| 索 引 号: | 764791877/201607-0002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环保局 | 文 号: | 花环〔2016〕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7-18 | 名 称: | 花山区2016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 关 键 词: | 环境 | ||
| 索 引 号: | 764791877/201607-00026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环保局 |
| 文 号: | 花环〔2016〕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7-18 |
| 名 称: | 花山区2016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 关 键 词: | 环境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皖环函〔2016〕582号)要求,我区将于2016年6月10日至10月31日开展部分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及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内容
1. 钢铁行业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和炼钢(转炉、电炉)工序,重点检查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烧结(球团)工序。检查烧结机机尾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烧结机是否实现全烟气收集,烧结(球团)是否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烟气治理装置,是否取消烟气旁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铁工序。检查高炉煤气是否采取净化回收措施;热风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等其他生产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钢工序。检查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厂区铁精矿、煤、焦炭等物料和原辅材料的贮存、运输、筛分、破碎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2. 水泥制造行业
本次检查仅针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包含独立粉磨站。重点检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尾是否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矿石破碎系统、生料粉磨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各产尘环节的除尘装置是否配套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企业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3. 平板玻璃制造行业
重点检查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玻璃窑炉是否配备烟气除尘脱硝装置;以重油、石油焦等为燃料的是否配套脱硫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4.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置事件多发态势。
5.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工作
高度重视,全面排查企业守法情况。要引以为戒、立即行动,在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各类化工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摸清企业生产及排污情况,完善环境监管档案。重点排查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及产量是否与环评文件相符,各污染物产生节点、产生量及排放去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状况,各污染物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雨污分流及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情况,各管道连接、走向及用途。在排查过程中,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特别对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要加大检查力度、频次,坚决防止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
集中整治,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要建立排查问题明细表,即查即改。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惩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及违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及产量与环评文件不相符的,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对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的,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对利用雨水排口、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企业设置的软管及不明用途的管道,一律责令其限期拆除。同时,要按照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求,责令企业消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
6.全面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和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十小”企业)。6月底前完成“十小”企业的排查,梳理出“十小”企业清单,年底前完成全部“十小”企业淘汰取缔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全面检查,突出问题导向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摸清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查处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2.加强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并处以罚款;要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要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水处理厂污泥行为,重拳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以及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结果,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震慑、教育企业,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同时,要结合我区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要根据对企业的检查情况,完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要强化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按月编发工作简报,填报《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执法信息,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同时,要加强对报送信息的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开、透明。
4.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0日至10月31日)
根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