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008-00014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水利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09-02-03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08年花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1773 | 关 键 词: | 河道堤防安全 水利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农水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008-00014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水利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09-02-0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08年花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河道堤防安全 水利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农水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1773 |
霍里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花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8年花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市政府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2008年全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报批稿)》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2008年花山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清除目前河道堤顶和堤坡上影响防汛安全和工作的各种临时建筑,使堤顶通畅,保证防汛安全。
(二)整治内容
拆除各类没有经过审批的临时设施。
二、整治范围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自堤防背水坡堤脚处起,至河道中心线(含滩地)。
(二)整治要求
对于整治范围内的堤防清理干净。对于严重污染的企业依法取缔。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委、行政执法、环保、国土、公安、工商、安监和霍里镇政府参加。
组 长:杨勇义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朝东 区政府副区长
张孝银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秀林 区政府办
张业昌 区农委
潘骥成 区经贸局
杨建华 区监察局
胡文清 区环保局
陈升武 区工商分局
赵俊发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丁以慧 区公安分局
王行虎 区行政执法局
蔡汝云 区农委
凌 文 霍里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张业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由区农委、行政执法局和霍里镇政府负责对整治区域内的整治内容进行详细调查,拿出整治措施,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整治行动。其它成员单位协助。
区环保局对河道堤防内严重污染的小企业进行调查,依法予以取缔。
区公安局做好强行整治安全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整治要求,全面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
五、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从2008年7月14日至9月10日。
(一)责令自行整治阶段(7月14日—7月30日)
市政府发布整治通告,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治。
7月17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各违章点的通告张贴和送达工作。
7月25日前,对整治区域内的各类建筑进行分类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区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月28日前,制订出本辖区内河道堤防整治强制行动方案。
7月30日前,根据领导组对强行整治工作的计划安排,落实整治人员、队伍、机械设备,筹措整治工作经费,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公安、行政执法局完成警力和防暴人员的调集,配合区政府做好强行整治准备工作。
(二)强行整治阶段(7月31日—8月31日)
在规定期限内,违章者未按通告要求自行整治的,在领导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强行整治。
对沿河污染企业进行关停整治。
(三)清理和巩固阶段(8月1日—9月10日)
清理现场,保持堤容堤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区直各部门和霍里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农委、行政执法局和霍里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保该项整治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霍里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对涉及各部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每次整治结束后,应将结果及时报整治办公室,以便布置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霍里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对各类违章现象进行严格查处,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区各职能部门要配合我区的强拆行动,对违章整治事先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标本兼治,巩固成果
在整治工作中要勇于创新,注意总结,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办法,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