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科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08〕38号
成文日期: 2009-02-03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360 关  键 词: 科技 软件产业发展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科技局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科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08〕38号
成文日期: 2009-02-03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科技 软件产业发展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360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593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2-03  10:02

 

 

霍里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花山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科技  软件产业△  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12日印发

共印60份  

花山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暂行办法

 

为抢抓软件产业发展机遇,推进上海徐汇(国家级)软件基地马鞍山软件园的建设,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省、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办法,现对入驻花山区软件园(以下简称为园区)的企业,制定如下办法:

一、从2008年开始,区政府在区应用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整合设立花山区软件产业发展专业资金,并以15%的幅度递增,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区政府建立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优先对园区的软件项目进行投资、担保。区建设投资公司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境外上市。

二、经确认,对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奖励;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奖励;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确认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按注册资本金3%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奖励资金在注册资金到位后一年内无撤资行为或全额投入项目予以兑现。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软件企业,经论证后给予重点扶持。

三、园区软件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1%1.5%2%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软件外包年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按1%1.5%奖励给企业,最高不超过45万元。

四、对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其税收区财政实得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五、对园区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能力成熟度集成)认证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

六、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通过省级认定的奖励1万元,通过国家级认定的奖励3万元,其产品认定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奖励5万元,认定为国家优秀软件产品的奖励10万元。

七、对认定为省软件企业,购买园区土地,给予国家办法土地基准价50%的财政奖励;认定为省优秀软件企业、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或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采用一事一议

八、入驻园区孵化器的软件企业孵化期为三年,三年后需要继续延长孵化期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可延长两年孵化期。企业租用开发和办公用房房租给予减免,房屋月租费10/㎡,第一年房租免收,第二年房租按30%收取,第三年房租按50%收取,第四年房租按60%收取,第五年房租按70%收取,超过150㎡的部分按100%收取房租费,5年内免收物业管理费。园区孵化器的软件企业毕业、停业、清退,依照有关办法执行。

九、对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和应用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土企业承担。

十、支持园区软件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研究与开发机构,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获得支持。

十一、园区软件企业获得科技部、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区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资金优先给予股权方式匹配(另行制定办法);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项支持的项目,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匹配奖励。

十二、园区举办的软件人才培训班(3个月以上),参加培训人员可享受市政策培训外,在园区企业就业的给予每人3000元补贴,补贴费分2年到位(1500/年)。企业软件高层次人才参加本市、外地进修、培训(3个月以上),补贴可适当增加。

十三、对园区软件企业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和归国创业软件人才,经确定后,享受市有关政策外,对个人逐年进行奖励。进入园区企业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重大发明的,帮助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手续,解决子女的上学问题。

入园企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软件研发的员工和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励,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十四、园区软件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调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帮助编制项目书,提供专家技术支持评估。

2、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教室、多媒体等设施,免费在花山区科技网站园区网站发布项目融资信息、人才招聘信息、产品广告信息等。

3、免费为企业提供项目融资中介渠道和信息。

十五、园区孵化器的软件企业和经区科技部门确定的辖区内软件企业(在本区注册的),享受园区同等的优惠政策。

十六、本办法自200861日起实施。区政府以前制定的软件政策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十七、本办法由花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