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008-00026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交通运输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09〕31号 |
| 成文日期: | 2009-06-16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花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安全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008-00026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交通运输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09〕31号 |
| 成文日期: | 2009-06-16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花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安全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以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委、农委、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文明办、综治办、区园区办、霍里镇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沙塘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等20个单位组成。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或简报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联络组制发的公文,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事议事,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道路交安全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附件:花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花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实施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督促各街道、下属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好区、街道、园区道路的建设和养护,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区建委:负责城市交通规划、交通影响分析、道路建设以及养护,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市有关单位研究提出的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见,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表现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三、交警二大队: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宣传等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预防事故措施,向区政府报告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建议。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治理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车辆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非法出产(组装)、小手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及其他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
五、区市容局:加强对全区市容市貌的管理,重点解决违章占道突出问题,还路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加大对违章广告查处力度,查处“四小车辆”违禁行驶。
六、区公安分局: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稳步推进。
七、区农委:接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和监督,负责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户拖拉机驾驶员考核发证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拖拉机交通事故和开展拖拉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沟通,互相通报拖拉机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及拖拉机驾驶证信息及保有量情况。
八、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九、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医疗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对伤员实施有效抢救。
十、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四五”普法主要教育内容,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十一、区综治办:负责将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组织每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考核。
十二、各街道办事处:发挥基层行政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整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