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6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09-12-22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7181858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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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09-12-22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7181858

关于印发花山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162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12-22  15:1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花山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方案  食品安全  通知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020日印发

共印30

 

花山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7号)以及《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9]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2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严格执行采购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和销售环节的台帐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溯源管理。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2009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区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区农委)

1.工作目标。加速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管理过程,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80%实现标准化生产管理;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区农委建立农产品检测站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项目和频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加大农产品认证和监管力度,农产品认证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认证产品质量100%合格;加大农资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农资产品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企业安全保障系统和良好操作规范建设试点。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7%。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三品(种植业)生产基地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整治的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

2)开展饲料专项整顿行动。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步提高,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经营企业和禽畜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大户。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行动。禽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一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二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三是加大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整治的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产品;重点单位:畜禽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大户。

4)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行动。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 100%。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整治的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本地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

5)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行动。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二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单位。

6)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 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整治的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乡农资集散地。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1.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质量和生产企业总体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者进行全面清查,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者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和小作坊一企三档,掌握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者名单。二是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是对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仍然生产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应的地方法规进行监管;对具有区域性或行业性特点的,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一是对生产加工食品开展全面清查,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掌握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高风险的食品品种、主要问题和生产企业状况。二是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继续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三是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的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风险监测。加强对已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控,自行实施或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跟踪抽查。对不安全的食品坚决实施召回。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建立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协助政府落实领导责任。一是对隐患区域、隐患行业开展清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二是积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区域和行业整治。三是坚持打击和帮扶相结合,鼓励优秀企业发展,起到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守法经营的小作坊的帮扶,促使其提升、转化为正规生产企业。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花山工商分局)

1.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区、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100%,及时查处市场上三无、过期和霉变等问题食品。

2.主要任务:

1)全面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的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大力推广三联单一票通台帐、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挂钩工作。

3)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监管,对婴幼儿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市场、校园周边、夏季饮料等专项执法检查。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工作目标。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畜禽屠宰和酒类销售整顿(主要责任单位:花山工商分局、区农委、区商业办)

1.工作目标。通过整顿规范,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 100%95%以上,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督促指导定点屠宰企业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督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3)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逐步提高备案登记率和随附单使用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净化市场秩序。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经贸局、区农委、花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1.工作目标。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七)保健食品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花山工商分局)

1.工作目标。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720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721日至200911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09121日至20091231日)。各部门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督促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发挥执法监管整体效应。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区卫生局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区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区委宣传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突出监管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的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定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六)突出企业责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构筑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八)开展督察考评,强化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并开展年度自评。区政府将对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和考评,对整顿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