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5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0〕24号
成文日期: 2010-08-25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665 关  键 词: 环保专项行动 环境治理 排污口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环保局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5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0〕24号
成文日期: 2010-08-25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环保专项行动 环境治理 排污口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环保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665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12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8-25  09:0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山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花山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马政办〔20105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达标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整治区域内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清查重金属排污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实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检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污染减排、节能降耗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引进高新技术,开展对铸造、窑厂、化工、涉铅等行业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防止两高一资企业死灰复燃。

2、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3、对群众反映的餐饮业油烟污染、娱乐业、小五金加工、建筑行业的噪声、扬尘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菊园路、师苑路等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段开展联合执法,对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户关停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区环保专项行动。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指导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至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按时上报信息。

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每周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污染环境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根据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9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9月至11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28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经区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将区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花山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花山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正忍          区政府

副组长:张晓涧          区政府

            何孝圣          区环保局

            杨建华          区监察局        

  员:袁德琴          区委宣传部

            潘骥成          区发经委

田睛峰          区司法局

郭兴元          区住建委

纪长松          区行政执法局

赵俊发          区安监局

丁以慧          花山公安分局

            花山工商分局

            霍里街道办事处

李荣富          解放街道办事处

戴海波          沙塘街道办事处

谢亚新          湖东街道办事处

            桃源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