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08〕67号
成文日期: 2009-02-03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招投标监督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08〕67号
成文日期: 2009-02-03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招投标监督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453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2-03  11:02

 

 

霍里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花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投标  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128日印发

共印75份  

 

花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成立花山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实施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或选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公告的发布、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资格预审、备案等工作。

区招标办或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或代理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制作标书、联系专家、现场答疑、开标、评标等。招标代理公司应提前制作并公布拦标价。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五条  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原则上应当在市招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50万元人民币以下自行招标项目,必须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自行招标申请单》,其中1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须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区长签字同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须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区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所有政府投资招标项目均须报区监察局、审计局备案。

(二)所有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为中标合同价,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按照审计决算价格结算(此条款应在合同中注明)。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三)评标方法应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技术标通过后方可进行商务标的评定。所有项目均设立拦标价,超过拦标价的报价淘汰。(商务标的评定方法见附件2

(四)开设投标保证金账户,专户专用,招标结束后保证金及时返还投标单位。

(五)评标结果当场告知各投标单位,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同时签定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并送监察局备案。

(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追加投资的单个签证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申请单》,其中追加2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区长同时签字确定;追加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区长签字同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追加投资的单个签证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无须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申请单”,但追加5000元人民币以上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同时签字确定;追加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须由现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同时签字确认。

(八)区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诚信和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区的各项工程建设。

第六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交投标书的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废标:

(一)没有按期递交投标书的;

(二)没有按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第七条  招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全区通报批评;发现两次该单位主要领导应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全年目标考核奖金的50%;发现三次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全年目标考核奖金的100%

(一)50万以上工程项目,未填写“区政府投资项目自行招标申请单”,擅自组织人员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的;

(二)故意拆标规避进入市招标中心进行招投标的;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招标项目漏项,导致追加投资总金额超过中标金额20%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条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2499243)。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绿化等招投标管理比照此办法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1、花山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商务标评定方法

3、区政府投资项目自行招标申请单

4、区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申请单

 

 

 

 

 

附件1

 

花山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杨勇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孙朝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孝银

区政府副区长

   员:

郭兴元

区建委

 

杨建华

区纪委、监察局

 

许迎春

区审计局

 

谢宗锦

区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办公室人员由区建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设单位人员组成。

 

 

 

 

 

 

 

 

附件2

商务标的评定方法

方法一:合理低价结合工程量清单评定

计算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价,超过平均价的淘汰;由评委从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5-7项认为比较重要的参数,计算报价均值,按照低于且接近均值程度确定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人,低于且接近均值的单位为第一中标人。

方法二:合理低价评定

以各投标单位报价均值的95%为标底,按照低于且接近均值程度确定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人,低于且接近均值的单位为第一中标人。

方法三:合理定价抽签评定

由代理公司制作公开的标底,告知投标人,抽签确定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人。抽签活动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

注: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采用方法一进行评标。

 

 

 

 

 

附件3

区政府投资项目自行招标申请单

 

项目名称

 

项目估算价格(万元)

 

自行招标原因

 

区政府常务会意见

 

分管区长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区监察局签字

 

 

 

此表一式三份,招标单位、区监察局、审计局各留一份。

附件4

区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申请单

 

项目名称

 

中标价格(万元)

 

追加投资金额(万元)

 

追加投资原因

 

区政府常务会意见

 

分管区长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区监察局签字

 

 

 

此表一式四份,招标单位、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