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4020020160900626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科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08〕28号
成文日期: 2008-12-17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软件企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56138 关  键 词: 企业服务 科技
政策咨询机关: 马鞍山软件园
索  引 号: 0104020020160900626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科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08〕28号
成文日期: 2008-12-17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软件企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企业服务 科技
政策咨询机关: 马鞍山软件园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56138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软件企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217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12-17  10:12

 

霍里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花山软件企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花山软件企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集聚软件企业,培育软件产业,加速推动我区产业升级,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软件外包产业和较强自主研发水平的软件产业体系,推动我区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软件企业服务中心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花山软件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隶属花山商贸旅游园管理办公室。在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利用上海徐汇(国家级)软件基地和上海数字娱乐中心的平台,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方针,以建设数字马鞍山为目标,以集聚企业、培育产业、高效服务为原则,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为园区企业做好服务。

 

第二章  企业入驻管理

 

    第三条  入驻企业要求

    1、入驻服务中心企业应符合国家软件产业政策和省、市软件产业发展方向;

    2、入驻企业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知识产权状况明晰,有较可行的营利模式,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经济效益显著,主营业务范围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动漫游戏产业和软件外包出口业务等;

3、入驻企业须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变更至服务中心,新办企业直接注册至中心,在花山区纳税;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入驻手续办理

1、进驻程序

1)拟进驻企业填报进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商贸旅游园审批;

3)服务中心与进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服务中心与企业共同察看房屋及相关设施,交付企业使用;

5)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报服务中心备案。

 2、已创办的软件企业入驻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驻申请;

2)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报告(不足三年按创办之日起计);

3)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4)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骨干的简历及身份、学历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6)已被认定的软件企业提交认定文件复印件;

7)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3、新创办软件企业入驻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驻申请;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4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骨干的简历及身份、学历证明复印件;

5)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  入驻企业责任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诚实信用,合法经营;

2、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接受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遵守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秩序;

4、按规定及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各项应交税费;

5每月定期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开展各类调查活动;

6按要求积极参加服务中心组织的讲座、培训及各类公益活动;

7、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科技含量和研发水平;

8、其他应尽责任、义务。

第六条企业入驻服务中心一般为三年,三年后需继续延长的,经服务中心同意可延长两年。

第七条花山软件园建成后,入驻服务中心孵化毕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技工贸总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100万元以上;

3、技术开发能力较强,具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4、建立了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对企业有以下行为的,服务中心有权做出清退处理:

1、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

2、不遵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造成极坏影响的;

3、不接受服务中心管理和有关部门正常检查的;

4、入驻三年内无任何业绩、效益不佳的。

第九条企业入驻服务中心孵化毕业、停业或清退出服务中心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结算相应费用后才能撤出。撤出的企业应搬出所购置的设备和添置的设施。装潢及附属设施等不可移动部分不得拆除,服务中心也不予补偿。

 

第三章  服务项目与内容

 

    第十条除为政府有关部门代收费和明文规定的收费外,服务中心向企业提供的收费服务项目应向企业公示。

第十一条具体服务内容:

1、业务管理。建立企业档案,对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入驻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协调与政府部门、企业、市场、投融资等各方关系,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降低企业成本。

    2、政策咨询。以有利于服务中心和入驻企业发展为原则,向入驻企业免费提供政策解释与咨询服务,积极帮助企业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兑现。

    3、项目管理。收集、整理并发布项目信息,协助企业申报项目,并做好问效跟踪服务。

    4、信息发布。做好信息服务窗口建设,动态把握企业信息需求,及时向入驻企业发布政府及有关部门信息,以服务中心为平台积极向外宣传、推介入驻企业。通过组织相关活动,为入驻企业相互间做好信息的沟通。

5、委托区企业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变更一条龙服务,免费代办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等证照。

6、日常管理及其他服务。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与服务

1、服务中心对公共设施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入驻企业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因企业安全疏忽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

3、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框架结构的原则下对承租部分内部进行设计和装潢,费用由企业自身承担,装修方案报服务中心备案;

4、企业装潢施工应尽量减小对周边相关人的影响,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不修复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服务考评

1、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入驻企业的监督;

2、制作、发放年度服务质量考评表,由入驻企业对服务中心进行打分考评,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3、为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入驻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征询工作意见和建议;

    4、认真处理投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四章  合作交流与招商引资

 

第十四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好上海徐汇(国家级)软件基地和上海数字娱乐中心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服务输出的对接工作,加强与市科技创业中心的合作。广泛开展园区与企业、园区与园区、园区与市场、园区与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以园区为平台参与各种交流活动,为园区企业搭建平台,帮助入驻企业实现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业务拓展。

第十五条全力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服务中心自身建设,依托以商招商、委托招商、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和网络招商等招商途径,精心组织参加展会招商,积极宣传、推介,吸引软件企业入驻。

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工作服务于花山软件园建设,以吸引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嵌入式软件、软件外包出口和动漫游戏企业入驻为重点,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重大软件开发和生产项目聚集,形成以软件生产和软件外包出口为主的软件企业集群,努力将马鞍山软件园建设成为软件外包出口园、特色软件产业园和技术创新基地、产品开发基地、软件生产基地、产品出口创汇基地。

 

第五章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待花山软件园建成后根据需要进行修订,由花山软件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