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4020020160900625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科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08〕40号 |
| 成文日期: | 2008-12-17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支持软件企业融资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11622 | 关 键 词: | 企业融资 科技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财政局 |
| 索 引 号: | 0104020020160900625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科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08〕40号 |
| 成文日期: | 2008-12-17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支持软件企业融资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企业融资 科技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财政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11622 |
霍里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花山区支持软件企业融资的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花山区支持软件企业融资的暂行办法
为了培育花山区软件企业快速发展,协助软件企业筹措经营发展资金,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区政府设立软件企业创业(风险)投资专项资金,对软件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承接国内外软件外包业务的软件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1、资金安排:整合区级科技三项经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区建设投资部分资金,每年1,000万元。
2、根据申请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和按规范程序确定投资。对单一企业的投资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下,不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投资回报采用优先股形式的固定回报,年回报率按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对引进的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经确认后可安排不高于100万元的风险创业投资,3年内不参与分红,3年后本金退出,或按固定回报继续投资。
4、对于发展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软件企业,积极向市内外风险投资公司推介。
5、投资退出:通过整体上市、出售公司、将公司股权以优惠价转让给创业者等方式退出投资。
二、对入驻软件园的软件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并给予费用优惠。
1、区担保公司优先为软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收取3%左右的担保费,其中区补贴1%,并帮助企业申请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担保费补贴。
2、对少数无法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前景的软件企业,区建设投资公司提供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担保。
3、对单一企业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短期借款支持:
1、对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不宜进行股权投资,但又有市场订单的软件企业,由区建设投资公司提供委托银行贷款等方式的短期借款支持。
2、短期借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短期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4、短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决策审批程序:
1、由企业提出投资、担保或短期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证照、报表。
2、区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日常事务,并会同区科技局初步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提交专家小组评审。经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对其认可后,再由区综合审核小组汇审。
3、成立由15人组成的专家库,聘请科技软件行业内有较高水平的人士担任,根据项目选择专家,由区软件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评审。
4、成立由区财政局、经贸局、科技局、监察局、人劳局、审计局、建投公司和软件企业服务中心组成的综合审核小组。
5、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专家小组及综合审核小组意见对投资、担保和借款等事项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五、区科技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