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7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林业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13〕66号
成文日期: 2013-12-3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苗木、树木等行为的通告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1773 关  键 词: 占用耕地 林业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农水局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7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林业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13〕66号
成文日期: 2013-12-3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苗木、树木等行为的通告
关  键 词: 占用耕地 林业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农水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1773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苗木、树木等行为的通告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82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2-30  10:12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行为,加强耕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以及《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违法违规栽种各种苗木、树木等擅自改变农业种植结构的行为。

二、即日起成立以区农业、国土、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实行动态巡查,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即刻清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务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发现违法违规栽种苗木、树木行为的,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成员的表率、带头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村民合理合法利用土地。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以抢栽抢种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骗取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干扰、阻挠清理查处工作或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如确需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上栽种苗木花卉、林木果树的,须按国家政策规定履行手续并严格按获批方案执行。

八、广大干部、群众要大力支持、配合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2811805(白天)、2826937(晚间)。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7月9日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