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008-00073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林业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2013〕66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30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苗木、树木等行为的通告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1773 | 关 键 词: | 占用耕地 林业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农水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008-00073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林业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2013〕66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30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苗木、树木等行为的通告 |
| 关 键 词: | 占用耕地 林业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农水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1773 |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行为,加强耕地保护,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以及《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违法违规栽种各种苗木、树木等擅自改变农业种植结构的行为。
二、即日起成立以区农业、国土、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实行动态巡查,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即刻清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务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发现违法违规栽种苗木、树木行为的,须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成员的表率、带头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村民合理合法利用土地。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以抢栽抢种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骗取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干扰、阻挠清理查处工作或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如确需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上栽种苗木花卉、林木果树的,须按国家政策规定履行手续并严格按获批方案执行。
八、广大干部、群众要大力支持、配合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2811805(白天)、2826937(晚间)。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7月9日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