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7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13〕64号
成文日期: 2013-12-3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370 关  键 词: 经济普查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统计局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008-0007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13〕64号
成文日期: 2013-12-3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关  键 词: 经济普查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370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480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2-30  10:1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马政〔201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 12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 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地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二、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发经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马鞍山软件园、花山工商分局、花山国税局、花山地税分局是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在区统计局设办公室,区统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各负其责,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尽快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街道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充分依靠、发挥村和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确保普查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切实解决普查所需经费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201372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