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4020020160900597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3〕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30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委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委托管理 | ||
| 索 引 号: | 0104020020160900597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3〕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30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委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委托管理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推进物业全覆盖工作的有效落实,现将我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临时委托给区社会管理工作指挥中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委托管理,实现权责统一。
实行委托的工作具体如下:
1.指导并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工作,监督与检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
2.组织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创优考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具体指导和监督。 3.参加新建住宅小区移交接管工作,协助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与投诉,会同相关部门维护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4.负责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的审核工作。
5.负责全区物业合同、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的备案工作。
二、人员统筹调配,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人随事走、统筹调配”的原则,将区住建委房管办部分工作人员进驻到区社会管理工作指挥中心,人员由区社会管理工作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部署工作。
三、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三级管理机制。
建立区社会管理工作指挥中心指导和监督管理、各街道具体组织协调、社区协助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三级管理机制。
区社会管理工作指挥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主要监督管理工作,并统一调度我区的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
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的审核工作由区社会管理工作指挥中心负责,通过后报区住建委审批并颁发证书。
其他部门请遵照《关于印发〈花山区物业管理工作各部门职责(暂行)〉的通知》(花政办〔2013〕25号),密切配合做好全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2013年11月8日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