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402002016090059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3〕32号
成文日期: 2013-12-3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422600 关  键 词: 养犬综合治理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公安分局
索  引 号: 010402002016090059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3〕32号
成文日期: 2013-12-3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养犬综合治理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公安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422600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04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2-30  11:1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山区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9日            

 

 

 

花山区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大力弘扬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努力实现全区养犬办证率、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进一步提高;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流浪犬、走失犬能够及时发现并捕捉收容;犬只免疫市场、经营市场得到有效整治;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花山区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莉     区政府

副组长:陈  静     区综治办

胡卫彬     区公安分局

        邵圣林     区政府办

成  员:魏  敏     区委宣传部

            钱德俭     区财政局

詹传亭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唐  鸣     区农委

      王  平     区卫生局

       姜金荣     区工商分局

         薛明云     霍里街道

          李秀林     桃源路街道

周  政     湖东路街道

            范仕海     沙塘路街道

刘  胜     解放路街道

陈红梅     江东街道

祝云龙     塘西街道

任振宇     金家庄街道

董运忠     区社会管理指挥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花山公安分局,由花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沈鹏任办公室主任,花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福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花山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委、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各派一人组成,在花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集中办公,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办公室联系人:李道清,联系电话:2422814、13955570828、传真:2324455。

三、实施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日至5月12日)。

1.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各街道要由分管副主任牵头,联合公安、农委(畜牧兽医)、卫生防疫、工商部门等机构,组织街道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本辖区养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

2.各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主要干道、重点时段大力宣传我市养犬管理规定;要利用新闻媒体、入户、板报和橱窗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做好犬只底数摸查核对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3日至5月24日)。

1.根据前期摸排的养犬信息,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宣传,督促养犬户文明、规范养犬。

2.成立由公安、市容等部门参加的文明养犬劝导队,在本区进行拉网式的捕杀狂犬、收容捕捉流浪犬、查处违规犬、宣传劝导规范养犬。

3.公安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委托授权的宠物医院、采用定点和“一站式”服务的形式,给犬只注射狂犬疫苗、植入电子芯片、登记办证、录入养犬信息管理系统。

4.畜牧兽医部门规范犬只免疫市场,确认和公布有资格注射疫苗的宠物医院,会同公安机关将犬只相关免疫信息录入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5.工商部门整顿犬类经营市场,加强犬只经营户的登记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实现犬只流向社会的源头管理。

6.市容部门监督管理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督促指导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禁入标识。

7.卫生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并及时将犬只伤人的情况反馈给公安部门,对于重大、典型犬患应及时通报市养犬办。

(三)检查验收评比阶段(5月25至5月31日)。

重点检查犬只办证、年审情况、犬只免疫情况、流浪犬只收容情况、犬只伤人情况及群众满意度。

1、以街道、派出所为单位,以万人养犬办证率为衡量标准,对全区办证前3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全区办证倒数后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以社区为单位,以千人养犬办证率为衡量标准,对全区办证前5名的社区和社区民警给予表彰奖励,对全区办证倒数后5名的社区和社区民警给予通报批评。

3、将养犬管理绩效考核纳入社区和基层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既是提升我市文明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花山区、幸福花山区”的必然要求,此次集中行动是在前期综合治理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注意方法。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在整治行动中,既要坚决果断,真正将犬类管理到位,又要注意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

(三)健全机制,齐抓共管。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和成效,及时将总结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