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008-00067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2013〕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5-02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 检查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008-00067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2013〕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5-02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 检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4.14”湖北襄阳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文件内容,以及省、市有关要求,从4月23日起至4月29日,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此次检查由区政府领导分组带队,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辖区管理责任,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开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配置是否齐全;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可燃材料装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有效等。涉及自动消防设施的提请消防大队派员参加。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检查时,要填写《检查记录表》,建立工作台账。检查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花山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