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4020020160900610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3〕23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5-02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禁止饲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5253 | 关 键 词: | 家禽专项整治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城管局 |
| 索 引 号: | 0104020020160900610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3〕23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5-02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禁止饲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家禽专项整治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城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5253 |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来,我区部分居民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影响环境卫生,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特别是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禽流感疫情,小区内饲养鸡、鸭、鹅、食用鸽等禽鸟不利于禽流感疫情控制。为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有效预防禽流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开展城区禁止饲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城区禁止饲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骥成 区政府
副组长:詹传亭 区城管局
成 员:魏 敏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陈胜利 花山公安分局
唐 鸣 区农委
郭兴元 区住建委
薛明云 霍里街道办事处
李秀林 桃源街道办事处
周 政 湖东街道办事处
范仕海 沙塘街道办事处
刘 胜 解放街道办事处
陈红梅 江东街道办事处
祝云龙 塘西街道办事处
任振宇 金家庄街道办事处
陈 明 区城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整治期间工作联络、协调及信息上报等工作,陈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2475130、2490636。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城管局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治期限,落实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二)区委宣传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自行处理饲养的各类禽鸟;组织市各新闻媒体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三)区农委负责对查处的家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花山公安分局全程配合联合执法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的依法处理。
(五)区住建委督促各物业公司,加强对物业小区饲养家禽的监管,协助街道、社区和城管做好相关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散养家禽户摸排统计工作;落实《通告》张贴发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区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开展饲养家禽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三、分步开展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3年4月11日至5月1日,为期3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排告知阶段(4月11日-4月17日):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居民小区散养家禽户的摸排、登记和统计工作;将《通告》分发至社区,由各社区在居民小区内公告栏中张贴,逐户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提供给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根据街道提供的摸排情况,对所有的禽鸟饲养户挨门逐户下达《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在一周内自行消化处理饲养的各类禽鸟。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8日-4月24日):区政府成立由城管、宣传、公安、农委、住建委、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居民区户外家禽直接捕捉;对院内家禽,逾期未按整改要求自行处理的,开具《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予以没收或罚款等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25日-5月1日):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报各街道整治结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每周日上午10:30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城管局,电子邮箱:hsqddb@126.com。
(二)区城管局于当日上午12:00前将全区整治情况报至市文明办、传真号码8355283,电子邮箱:wmbgfl@163.com。
附件:城区禁止饲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城区禁止饲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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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内容 |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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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传发动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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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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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捕杀、没收、罚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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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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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签发人: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