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402002016090060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3〕56号
成文日期: 2013-10-1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472207 关  键 词: 消防安全 验收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索  引 号: 010402002016090060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3〕56号
成文日期: 2013-10-10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消防安全 验收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472207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55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0-10  08:1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花政办〔2013〕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具体如下:

一、自查验收标准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进工作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0分)。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未召开会议的,扣10分。

2、统筹实施情况(20分)。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定期对各社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期间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督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街道办事处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督查、通报、考评验收工作。缺一项,扣3分。

3、督促街道辖区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20分)。未制定排查整治标准,扣5分;未发布自查自纠通告、公告,扣5分;未公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扣5分;未督促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社会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扣5分。

4、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0分)。本辖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街道落实辖区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整改阶段防范措施,跟踪问效,协调整改。未明确整改负责人扣5分,未制定整改措施扣5分,以正式发文明确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踪问效,档案齐全,加5分。

5、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各街道每月在市级主流媒体发稿不少于1条,完成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利用商场、广场等大型户外视频和LED显示屏播出消防公益公广告、安全提示不少于1次,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6、发生亡人火灾处理情况。街道辖区内每发生1起亡人火灾事故的,扣20分;发生1起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二)区政府各部门组织推进工作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0分)。区政府各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未召开会议的,扣10分。

2、统筹实施情况(20分)。区政府各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期间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督导检查。

3、部门推进落实(20分)。住建、民政、教育、卫生、旅游、文体、商务、安监、民宗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按时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4、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20分)。未制定排查整治标准,扣5分;未发布自查自纠通告、公告,扣5分;未公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扣5分;未督促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社会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扣5分。

5、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0分)。本行业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监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整改阶段防范措施,跟踪问效,协调整改。未明确整改负责人扣5分,未制定整改措施扣5分,以正式发文明确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踪问效,档案齐全,加5分。

6、发生亡人火灾处理情况(20分)。行业系统每发生1起亡人火灾事故的,扣20分。

(三)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30分)。依法办理消防审核(设计备案)、验收(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落实专项行动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动员部署。配合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落实自查自纠工作(40分)。社会单位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按消防部门公布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本行业主管部门并建立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未实名公布自查自纠情况的扣25分;未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的扣25分。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30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保证2人24小时在岗在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扎实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验收办法

(一)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于9月中旬完成本部门、社会单位自查验收,自评验收合格后向花山区人民政府申报验收。

(二)抽调区政府办、安监、消防等单位同志组成考评验收小组于10月下旬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1、验收的主要内容:单位开展自查验收情况,对照自查验收标准查阅相关文件、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并随机抽查各部门、单位列管的2家社会单位。

2、验收分值计算:由以下两项分数相加组成。

(1)由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进工作基础得分乘以50%。

(2)各部门、单位所列管的社会单位实际得分的平均分乘以50%。

 

附件:1、各街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表

2、区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表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表

 

 

 

2013年8月23日               

 

附件1

各街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表

考核项目

自  评  验  收  标  准

分值

验收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落实专项行动属地责任,结合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动员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未召开会议的,扣10分。

20

核对上报的台账资料

统筹实施情况

街道办事处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督查工作,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缺一项,扣3分。

10

核对上报的台账资料

街道办事处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考评验收,并对考评验收情况进行通报,缺一项,扣3分。

10

核对上报的台账资料

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

未制定排查整治标准,扣5分;未发布自查自纠通告、公告,扣5分;未公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扣5分;未督促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社会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扣5分。

20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以街道名义专门下发文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有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的,扣2分。

20

核对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文件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各街道每月在市级主流媒体发稿不少于1条,完成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10

核对实际上稿情况

各街道利用商场、广场等大型户外视频和LED显示屏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公广告、安全提示不少于1次,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10

核对实际上稿情况

扣分项目

辖区发生1起亡人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1起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根据火灾发生情况统计

附件2

区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表

考评项目

(单位)

自  评  验  收  标  准

分值

验收办法

共同部分

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未召开会议的,扣10分。

20

核对资料

统筹实施情况

各有关部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督查工作,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缺一项,扣3分。

10

 

各有关部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考评验收,并对考评验收情况进行通报,缺一项,扣3分。

10

 

部门推进落实

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向本级政府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未开展排查并实名报告的,扣1分;截止9月底未完成对所监管的行业系统单位“全覆盖”式检查排查单位扣0.5分。

20

核对资料、网上核查

督促单位自查自纠

未制定排查整治标准,扣5分;未发布自查自纠通告、公告,扣5分;未公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扣5分;未督促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社会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扣5分。

20

网上比对、实地核查

专项部分

 

 

专项部分

 

区住建委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对在建工地、人员居住工棚,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进行排查,对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的建筑材料和芯材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

20

核对台账、实地核查

区民政局

对养老院、敬老院、孤儿院、福利院进行排查,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

区文体局

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区教育局

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区卫生局

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区旅游局

组织开展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区商务局

对全区商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区安监局

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区民宗局

对宗教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扣分项目

火灾事故扣分

发生1起亡人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1起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根据火灾情况统计

 

 

 

 

 

附件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表

考核项目

自  评  验  收  标  准

分值

验收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依法办理消防审核(设计备案)、验收(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10

查看单位相关消防法律文书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

查看单位相关文件

落实专项行动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动员部署。

10

查看单位相关文件、记录

配合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5

对照工作台账,查看单位实际情况

落实自查自纠工作

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8月27日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扣5分。

20

核对上报材料

在单位内部公布自查自纠情况;公布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实地督察发现单位未进行自查自纠的,扣1分;实地督察发现单位自查自纠未在内部公布的,扣1分。

20

实地核查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保证2人24小时在岗在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开展实际演练。

15

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扎实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5

查询工作台帐等进行核查

扣分项目

单位发生1起亡人火灾事故,扣5分;发生1起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根据火灾发生情况统计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