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47/202008-00014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家庄街道 | 文 号: | 金街发〔2013〕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24 | 名 称: | 金家庄街道“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电话: | 2826112 | 关 键 词: | 公益广告 宣传 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任振宇 |
| 索 引 号: | K16364947/202008-00014 |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家庄街道 |
| 文 号: | 金街发〔2013〕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2-24 |
| 名 称: | 金家庄街道“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
| 关 键 词: | 公益广告 宣传 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任振宇 |
| 政策咨询电话: | 2826112 |
金街发〔2013〕19号
金家庄街道“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实施方案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马文明委〔2013〕23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社会宣传
1、公益广告城市广场。在幸福广场,采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制作公益广告流动展板集中展出,同时充分利用广场及其周边已有的固定广告牌及LED大屏幕等刊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建成花山区“中国梦”公益广告城市广场。
责任单位: 街道办公室
2、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公益广告。广泛运用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30%。刊载内容为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通稿作品。
责任单位:彭山社区
3、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包括广场、公园、文化场馆)、次干道,以及商场、宾馆、饭店显著位置(指顾客聚集、行走频次高的地方,如大堂、前台、电梯口等),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占城市户外广告包括固定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的比例≥20%。
责任单位:各社区
4、“遵德守礼”提示牌。在公共场所、次干道、居民小区的醒目位置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其中,醒目位置是指人流集中、出入必经的地方,提示牌的大小、形状要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
责任单位:各社区
二、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街道办公室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及时统计上报区每月刊播情况,对各社区公益广告宣传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各社区根据各自分工抓好项目和任务的落实。
二是突出宣传主题。根据中央文明办要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突出“四集中”、“四经常”宣传主题。“四集中”就是每季度集中一个主题,全年四季度分别突出“勤俭”、“敬业”、“诚信”、“友善”四个主题;“四经常”就是全年都要把“热爱祖国”、“生态文明”、“行为规范”、“传统道德”四个主题作为常态化宣传内容。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各社区负责把好质量关;发布公益广告作品,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赞助;制作公益广告均应使用中央文明办提供的通稿作品。
金家庄街道党工委
2013年6月22日
金家庄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