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787/201512-00017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湖东街道 | 文 号: | 花湖办〔2015〕3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16 | 名 称: | 关于印发《湖东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暂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2352092 | 关 键 词: | 执法中队 考核奖惩 |
| 政策咨询机关: | 周政 |
| 索 引 号: | K16364787/201512-00017 |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湖东街道 |
| 文 号: | 花湖办〔2015〕3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1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湖东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执法中队 考核奖惩 |
| 政策咨询机关: | 周政 |
| 政策咨询电话: | 2352092 |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增强城管执法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提升队伍整体形象,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工作的原则;
4、坚持绩效挂钩、奖惩激励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下属两个分队。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进城管执法中队队员考核工作,街道成立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陈吕虎,副组长:黄娟,成员:洪小辉、王博、颜研、李胜云、袁东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管中心,洪小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有序”的市容管理标准,重点考核五个方面:1、日常市容管理情况;2、省、市、区督查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问题处理情况;4、新增违法建设管控情况;5、工作期间队容风纪、工作效率情况。考核按百分制计算,采取区督查考核与街道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街道日常督查考核(40分)
由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湖东路街道市容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对两个分队工作日及加班期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周至少各督查两次。
2、巡违控违考核(20分)
由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管控效果以及区控违办每月通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3、区督查考核(30分)
由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月区督查考核通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4、数字化城管考核(10分)
由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社管中心每月考核通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5、加减分
由街道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媒体曝光、投诉整改、宣传报道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五、奖惩兑现
1、街道城管中队在全区每月考核排名中获得第一名,每位队员奖励200元;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第一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另奖励100元。街道城管中队在区级考核获得第二名,每位队员奖励100元;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第一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另奖励50元。街道城管中队在区级考核获得第三名,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第一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另奖励50元。街道城管中队在全区每月考核排名中倒数第一,每位队员从月考评奖中扣除200元;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末位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从月考评奖中扣除100元。街道城管中队在区级考核倒数第二,每位队员从月考评奖中扣除100元;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末位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另从月考评奖中扣除50元。
2、街道城管中队在全区年终、季度考核排名中获得第一名,每位队员另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第一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另奖励100元。街道城管中队在全区年终、季度考核排名中获得第二名,每位队员另分别奖励300元、200元;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第一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另奖励100元。街道城管中队在全区年终、季度考核排名中倒数第一,每位队员从月考评奖中分别扣除400元、300元;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末位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从月考评奖中另扣除200元。街道城管中队在全区年终、季度考核排名中倒数第二,每位队员从月考评奖中分别扣除300元、200元;在综合考核中分队排名末位的,相应分队每位队员另从月考评奖中另扣除100元。
3、队员在日常工作期间,出现脱岗造成市容管理混乱的,督查发现一起扣除10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的直接扣除当月400元考评奖;出现在岗不作为造成市容管理混乱的,督查发现一起扣除5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的从月考评奖扣除300元;三次以上经教育无效的,根据情况加大处罚力度。队员在加班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按照《湖东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加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队员所管辖区域受到市主要领导或市以上媒体表扬的,当月奖励100元;受到市部门或区主要领导表扬的,当月奖励50元;受到市、区两级通报或市级媒体曝光的,当月扣除1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