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787/201512-00018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湖东街道 | 文 号: | 花湖办〔2015〕4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16 | 名 称: | 关于印发《湖东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加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2352092 | 关 键 词: | 队员 管理办法 |
| 政策咨询机关: | 周政 |
| 索 引 号: | K16364787/201512-00018 |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湖东街道 |
| 文 号: | 花湖办〔2015〕4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1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湖东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加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队员 管理办法 |
| 政策咨询机关: | 周政 |
| 政策咨询电话: | 2352092 |
为建立健全湖东路街道市容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果,最大限度提升和调动城管队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绩效挂钩、奖勤罚懒”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界定:指的是队员在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以及节假日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在街道统一部署安排下从事市容管理工作。队员因工作需要,实行错时上下班的或以加班时间冲抵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畴。
二、加班报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街道城管中队必须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街道分管领导报送下周加班计划审批单(计划应包括时间、人员、管理内容、预期管理效果等),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计划审批单一式三份,分管领导、督查小组办公室(街道社管中心)、城管中队各执一份。如遇突发情况,确需临时加班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加班补助标准:普通队员按照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每小时10元、双休日每天50元、节日期间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次加班安排1名分队长或由中队长指定1名队员作为加班带班负责人,带班负责人每次加班在普通队员加班补助标准基本上增加,工作日10元,假日20元、节日30元作为带班津贴。
四、加班要求:所有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中队统一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加班;加班时应规范着装,文明执法,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的市容管理标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班带班负责人要大胆管理,切实履行好带班职责,认真完成中队布置的既定加班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五、考核奖惩:
1、加班考勤工作由加班带班负责人填报,城管中队长审核,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查。如队员未按加班表安排无故不参加加班的,按旷工处理,从每月考评奖中按双倍加班补助金额扣除;队员在加班工作中,擅自脱岗的(包括迟到早退)除扣当日加班补助外,另从每月绩效奖中按一倍加班补助金额扣除。加班带班负责人应根据加班队员实际在岗时间及工作表现如实填报加班考勤,如发现虚报、瞒报现象,直接扣除加班带班负责人当天加班补助。
2、加班督查考核工作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2次,督查人员加班补助标准按照工作日20元、假日30元、节日50元执行。每次督查,应如实填写督查单。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人员脱岗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如发现加班人员在岗但未尽责,市容管控效果不佳,未完成既定加班任务的,则扣除当天所有加班队员补助。
3、对在加班期间,市容管理工作受到市、区两级书面表彰或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当班人员每人奖励50元;受到市、区两级通报批评或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当班人员扣除当天加班补助。
本办法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