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12/201412-00004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塘西街道 | 文 号: | 塘发〔2014〕25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2-22 | 名 称: | 关于印发《塘西街道2014年度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1787 | 关 键 词: | 控违工作 |
| 政策咨询机关: | 张克武 |
| 索 引 号: | K16364912/201412-00004 |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塘西街道 |
| 文 号: | 塘发〔2014〕25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2-2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塘西街道2014年度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控违工作 |
| 政策咨询机关: | 张克武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1787 |
2014 25
关于印发《塘西街道2014年度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社区(村):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塘西街道2014年度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9日
塘西街道2014年度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我街道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为“零”的目标,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调动和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以及《区2014年度城乡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钟村社区、宁南新村社区、南塘社区、绿洲花园社区、金安社区、塘岔社区、同意村、团结村、高潮村。
二、考核内容:控违运行机制运转情况,新增违法建设巡查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三、考核分值:各责任主体单位考核总分为100分,附加奖励分值20分,共计120分。具体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控违运行机制运转情况分值为30分。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超过总分值,以负分统计。
1、没有建立控违巡查队伍的扣1分;无控违日巡查记录的,少1次扣1分。
2、没有配备控违巡查信息统报员的扣1分;没有坚持日报告制度的,发生1起扣1分;每周一上午没有上报上周新增违建拆除情况的,少1次扣1分。
3、没有日报告或零报告期间被市推进办发现有新增违建的,发生1起扣5分,被区推进办发现有新增违建的,发生1起扣3分;被街道发现有新增违建的,发现1起扣2分;经查实,有瞒报、拒报行为的,发生1次扣5分。
4、有群众举报未及时处置、上报而造成群众向上一级机关举报的,发生1起扣2分;造成市推进办问责的,发生1起扣5分。
5、未按规定时限及时书面回复区、街道两级交办函或督办函的,发生1次扣1分;拒收交办函或督办函的,发生1次扣2分。
6、在每季度末23日前未上报下季度控违巡查方案的,发生1次扣2分;方案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7、未按照控违巡查方案内容巡查的,发现1次扣1分。
8、未在约定时限内按上级通知及时赶到违建现场的,发生1次扣1分。
9、应进行责任追究而未在20天内进行责任追究的,发生1起扣2分。
(二)因监管不力造成新增违法建设考核分值为70分。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超过总分值,以负分统计。
1、辖区国有土地上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新增违建,按违建面积每10㎡扣1分进行扣分。
2、辖区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新增违建,按违建面积每50㎡扣1分进行扣分。
3、因监管不到位在辖区国有土地上一个月内出现3起以上或单起超过100㎡或在辖区集体土地上一个月出现3起以上或单起超过200㎡新增违法建设的,分别按上述标准3倍扣分。
4、对施工在建的违法建设因巡查或制止不力,造成违法建设封顶建成的,按上述标准2倍扣分。
5、老旧小区改造及公益事业等项目,应办理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但责任主体未及时办理,让其擅自开工建设的,发生1起扣2分。
(三)奖励分值为20分。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
1、完成每月新增违建为“零”的目标任务,加10分。
2、每月抽查时,能按照巡查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的,加2分。
3、出现应当责任情形的,主动在20天内完成问责并报结果的,每次加2分。
4、积极配合街道及区相关部门完成交办违建拆除任务的,每起加3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实行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奖惩。街道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对社区网格范围内或村包片范围内有新增违法建设未能发现的,被市或区推进办巡查员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到市、区推进办的,发生一起,扣除社区网格责任人或村包片责任人季度考核奖200元。年内每增加一起,增扣20%,以此类推。年终考核依据每月考核的结果,评选出前三名,街道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的奖励,并授予年度控违拆违工作优秀单位。对年终考核得分在后三名的社区(村),取消当年目标考核“优秀”等次。
五、本办法由街道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