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12/201512-00044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塘西街道 | 文 号: | 塘发〔2015〕59号 |
| 成文日期: | 2015-12-01 | 名 称: | 塘西街道请假制度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1770 | 关 键 词: | 请假制度 |
| 政策咨询机关: | 许迎春 |
| 索 引 号: | K16364912/201512-00044 |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塘西街道 |
| 文 号: | 塘发〔2015〕59号 |
| 成文日期: | 2015-12-01 |
| 名 称: | 塘西街道请假制度 |
| 关 键 词: | 请假制度 |
| 政策咨询机关: | 许迎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1770 |
各社区、村,街道机关各所室: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假程序,现对相关请假制度作进一步明确,望遵照执行。
一、请假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程序按“三办一中心”的运转模式履行。
2、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以及因公外出等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可口头向所室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须书面申请,经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街道党政办负责考勤的同志记录。
4、工作人员请年休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分管领导批准,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5、病假3天以上(含3天)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6、机关关键性岗位离岗时须经所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街道分管领导批准;所室其他人员请假须经所室正职同意并报街道分管领导批准;所室正职请假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7、街道党政领导副职请假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8、社区、村正职请假须经街道主管该社区、村的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副职请假须经社区、村正职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社区、村其他工作人员请假,由社区、村主要领导批准。
二、有关待遇
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罚则
1、为了加强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市、区有关部门已就请假事宜作明确规定的,街道将依规定执行。
2、相关规定重申如下:凡未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或所请假期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事假每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本人工资照发;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月工资。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学习假累计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各社区、村根据本制度,需各自制订请假规定,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附件:国家关于各种假(部分)的规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