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609-0004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法制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6〕31号
成文日期: 2016-07-21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律师 社区服务
索  引 号: 003068596/201609-0004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法制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16〕31号
成文日期: 2016-07-21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律师 社区服务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47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7-21  10:39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花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721

 

花山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81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法律专业优势,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向社区延伸,推进法治社区和谐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法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营造社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而为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以律师为主体,围绕居民及社区工作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满足居民及社区工作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律师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为主,坚持项目带动与社区服务相结合。

    (三)正面引导原则。坚持正面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协助社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四)常态化运作原则。制订律师进社区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办法等基本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规范、有序、长期开展。

    (五)复合共建原则。律师进社区,与社区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互为支撑、互为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构建基层调解和宣传网络。

    三、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花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律师进社区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工作。律师进社区工作日常管理、考核评定等工作由各司法所组织设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律师以法律服务员的身份,采取坐堂问诊登门巡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社区居民和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形成有法律问题找律师的意识,引导社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宣传法律法规。律师以法制宣传员的身份,协助社区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调处矛盾纠纷。律师以矛盾纠纷调解员的身份,坚持正面引导,采用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手段,解决群众各种困惑、平息不满情绪,引导他们以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表述诉求,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减轻基层调处矛盾的难度和压力。

    4、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参与社区管理。律师以社区管理参谋(兼职法制副主任)的身份,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社区的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工作职责: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律师进社区的指导、管理和督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律师的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定期召开推进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支持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各律师事务所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落实。

    乡镇、街道:负责制订本辖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社区设立律师工作室为律师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督促社区(村)加强与驻点律师的联系;制订法制宣传与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保证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与司法所签订服务协议书,按协议确定的时间、地点指派律师到社区开展工作;及时了解进律师工作情况,对进律师进行业务指导。 律师每周应到社区工作室工作至少半天,每月应开展至少一次集中法律咨询和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至少1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司法所:负责联系律师事务所,帮助协调律师与社区结对,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协助社区和律师开展日常工作。收集律师在进社区工作中的各方面信息,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将律师进社区情况报告区司法局并通报律师事务所。协助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社区: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各社区负责人和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负责建立律师工作室和工作台账。根据社区现状,积极主动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负责制作悬挂公示栏,将律师进社区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进行上墙公示。根据辖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内容,主动收集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告知律师,协调和配合律师开展各项法律活动。主动邀请律师参与社区的重大活动,及时整理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评价律师的工作,并做好反馈。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制度

    1、定期服务制度。律师应按时报到签到,按照职责中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认真落实定期服务制度。

    2、工作日志制度。律师建立工作日志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一律师一日志、一事一记。

    3、信息报送制度。律师要按月及时向司法所报送工作报表和信息,数据要真实、准确。司法所做好整理收集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律师进社区工作以公益为主,对社区驻点律师予以适当的工作补贴。律师补贴按照6000//年的标准,根据考核考评结果发放。由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严格考核考评。

    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平时的检查情况、律师的工作日志、社区的评价情况、乡镇、街道和司法所的意见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讲评,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工作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报请市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进行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更换。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具体实践。要高度重视律师进社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实际出发,及时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区司法局和司法所要加强具体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加强与驻点律师的联系,积极支持其履行工作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主动作为,端正态度,努力体现服务能力和社会价值。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意义和职能作用。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律师进社区工作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提高标准,注重实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标准,要紧密联系社区和居民实际,推进社区依法管理,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不断创新律师进社区工作途径和方式方法,培育强化居民的法律意识。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律师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花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花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3、花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1

 

花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骥成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祝云龙    区政府办主任

        董运忠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高旭东    区民政局局长

        钱德俭    区财政局局长

        尚世东     濮塘镇筹备组负责人

        王仕清     霍里街道主任

        潘斌斌     桃源路街道主任

        计             湖东路街道主任

        张玉龙     沙塘路街道主任

        王海军         解放路街道主任

        路   骏     江东街道主任

        许迎春        塘西街道主任

        王小东       金家庄街道主任

        赵德成    区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赵德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花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建立和完善律师进社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区律师进社区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社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推动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工作日志、定期服务、限时服务、诚信执业和社会评价等(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律师进社区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司法所具体组织实施,在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的基础上,每年12月下旬组成检查考核组分片区进行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提交律师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90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

    2、对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社区律师,分别发放工作补贴6500元、6000元、5000元。在每年考评最终结果确定后10日内发放工作补贴,由区司法局统一汇至社区律师个人账户,不得截留或挪用。

    3、对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区律师,由区司法局通报该律师事务所,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在10日内重新确定律师人选,取消该律师工作补贴,该律师与社区服务关系自动终止。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律师进社区考核工作对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起到关键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区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实际,细化标准,注重实效,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标准质量。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考评工作实行社区律师自我总结、考核组考核、基层评价相结合,突出工作履职、服务对象评价内容。各社区律师每月要将工作日志和相关工作记录由社区签署意见后交至司法所,司法所结合社区意见,对所辖社区律师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和汇总,将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质量。

  (三)注重活动时效。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搞好总结,不断探索改进方法,广泛宣传律师进社区活动的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不断拓展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律师工作站积极性,提高法律咨询服务的质量,让更多的社区居民、人民群众了解律师进社区活动,推动全区律师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3

花山区“律师进社区”工作考评标准

被考评律师: 所服务社区: 考核时间: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办法及标准

考评意见

实得

基础

工作

10

社区律师服务场所有明显标识(1分);办公场所有载明律师个人信息、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公示信息(2分)。

现场查看,无明显标识扣1分;公示信息不全酌情扣分。

 

 

向社区居民发放律师便民服务卡,提高居民知晓率(3分)。

没有发放便民服务卡的扣3分;随机走访居民,知晓率低于70%的扣1分。

 

 

每月向司法所报送工作日志和相关记录(4分)

缺一次扣1分,最高扣4分。

 

 

日常

工作

20

认真填写日志,包括: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8分)

没有记录日志的不得分;没有认真填写需记载的事项发现问题的,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8分。

 

 

日志一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8分)

工作日志不完整,与服务次数、服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8分。

 

 

社区律师要对工作日志中社区或居民反映的较复杂纠纷情况予以分析并提出书面解决意见(4分)

未分析提出解决意见的,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4分。

 

 

定期

服务

25

每周一次定期到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每月值班不少于2个工作日(12分)

未定期提供服务或每月值班时间未达到的,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12分。

 

 

每季度至少在社区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或宣传活动(8分)

每少一次扣2分,最高扣8分。

 

 

 

每年至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或法律知识培训(5分)

未组织培训的,不得分。

 

 

限时

服务

10

社区律师在接到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要予以答复(5分)

超时答复或未答复的,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5分。

 

 

 

社区律师随时接受社区组织和居民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5分)

懈怠答复或未答复的,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5分。

 

 

 

诚信

执业

5

社区律师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在履职过程中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该律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社会

评价

30

社区评价意见(10分)

对社区进行问卷调查,评价为满意的得10分,基本满意的得7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社区居民评价意见(10分)

对接受过服务的5名居民进行随机回访,评价为满意的每票得2分,最高10分;基本满意的每票1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司法所及有关部门评价(10分)

对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问卷调查,评价为满意的得10分,基本满意得7分,不满意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