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610-00036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6〕4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9-16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473954 | 关 键 词: | 依法行政 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司法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610-00036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6〕4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9-16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依法行政 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司法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473954 |
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3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全区上下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办法》和马鞍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定范围及名额
1、范围:全区申报创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及各街道。
2、名额:区级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数量,区政府各部门不超过3个;镇政府和街道合计不超过3个。
三、评定标准
根据马鞍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综合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社会测评等多种方式,全面考评创建单位2014年以来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情况,根据考评结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择优提请区政府确认“花山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并作为我区代表申报“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以此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考评验收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单位要认真自评,对照创建条件,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填写《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表》(见附件),并汇编2014年以来的依法行政工作资料。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评定表报送至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3、严格考评认定。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将于10月份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定复核,按程序提出拟认定的“花山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获报区政府确认。经区政府确认的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作为我区代表申报“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联系人:晏慧慧 联系电话:8880318
附件:1、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表
2、马鞍山市市、县(区)部门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条件
3、马鞍山市乡镇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条件
附件1
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表
填报人: 电话: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
|
在编人员数 |
|
持有行政执法证人数 |
|
法制机构名称 |
|
法制工作人员数 |
|
|||
|
2014-2016年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 )件 |
其中被撤销( )件、变更( )件、确认违法( )件、责令履责( )件 |
|||||||
|
行政诉讼 |
( )件 |
其中被撤销( )件、变更( )件、确认违法( )件、责令履责( )件 |
||||||||
|
主要事迹 简介 |
|
|||||||||
|
创新或具有 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作 |
|
|||||||||
|
本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县区政府 意见 (市直单位 不填)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公示及征求 意见情况 |
年 月 日 |
|||||||||
|
市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马鞍山市市、县(区)部门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条件
|
序号 |
内 容 |
工 作 要 求 |
|
一 |
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 |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 3.依法行政考核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依法行政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经费有保障。 |
|
二 |
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
1.认真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2.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4.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5.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发布和清理等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 |
|
三 |
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 |
1.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规定,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2.建立并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违法决策人的责任。 |
|
四 |
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1.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2.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合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现象; 3.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4.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 5.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6.加强执法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执法案卷评查。 |
|
五 |
行政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
1.认真按照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开展复议工作; 2.明确复议工作机构,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符合法定要求;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部门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4.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信访事项,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5.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的衔接机制。 |
|
六 |
一票否决的情形 |
1.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2.不按规范程序决策,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坏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不经合法性审查,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的; 5.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而没有出庭应诉的。 |
附件3
马鞍山市乡镇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条件
|
序号 |
内 容 |
工 作 要 求 |
|
一 |
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 |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党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 3.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依法行政专题讲座; 5.配备有专兼职法制员,法制工作经费有保障。 |
|
二 |
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
1.依托所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或者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积极回应民意诉求; 2.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3.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乡镇政府(街道)设置办事大厅,村(居)设置为民服务办事中心,方便群众办事;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者设置其他信息公开载体,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5.认真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
|
三 |
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 |
1.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重大事项决策坚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原则; 2.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决定重要事项或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不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策。 |
|
四 |
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1.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2.积极配合有关执法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执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
|
五 |
行政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
1.建立社会矛盾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加强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信访事项,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
|
六 |
一票否决的情形 |
1.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2.不按规范程序决策,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坏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不经合法性审查,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的; 5.涉及本级政府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而没有出庭应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