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1609-00024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 文 号: | 花卫计﹝2016﹞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24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传染病防治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1609-00024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
| 文 号: | 花卫计﹝2016﹞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24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传染病防治 |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现将《花山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黄坚;电话:0555-8881720,电子邮箱:85253739@qq.com。
2016年6月24日
花山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
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总结我区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探索“互联网+卫生监督评价”机制。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工作目标。
二、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试点范围
全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村卫生室暂不作为试点医疗卫生机构。
(二)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处理和信息报送等。
1.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较大规模的未定级民营医院根据住院床位总数视同同等等级医院),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7项。
2.综合评价。完成对试点医疗卫生机构7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优秀单位:总得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合格单位:总得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重点监督单位:总得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3.评价干预。综合评价结果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将评价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行为记分、优秀(示范)单位评审、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或待改进的单位,监督频次为每年一次;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连续两年合格的单位,监督频次为两年一次;综合评价结果为重点监督的单位,年监督频次至少每年两次。监督评价结果还要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内容,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以及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职责分工
由区卫生监督所研究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校验和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监督二科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监督信息汇总和数据分析,促进全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四、时间安排
2016年6月底前,制订本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
2016年7 -10月。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级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作为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疾控、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等多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监督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指派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三)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坚持监督与规范结合、指导与检查并重,及时反映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监督执法、医政、疾控等部门管理信息与监督结果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建立监督信息与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卫生监督评价”机制,逐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与水平。
请卫生监督所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分析报告与汇总表(附件6、7)书面及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科。
联系人:张中志;电话:0555-2366564,电子邮箱:zzz3306567@126.com。
附件:1.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2.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3.其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5.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6.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综合评价汇总表
7.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