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1609-00025 信息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文       号: 花卫计﹝2016﹞ 号
成文日期: 2016-08-02 名       称: 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和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  键 词: 文件
索  引 号: 003072528/201609-00025
信息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文       号: 花卫计﹝2016﹞ 号
成文日期: 2016-08-02
名       称: 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和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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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和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428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6-08-08  16:11

  根据省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和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请你们研制贯彻执行措施,确保生育服务证改革取得实效,更好地方便广大育龄群众。

  一、简化办证服务方式

  (一)生育服务登记。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即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登记一般在生育前,生育前未登记的,在生育后办理登记。

  1、网上登记。登记人通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登记,受理方街道计生办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员人口信息核实相关信息,完成网上预审工作,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内短信、移动短信方式反馈当事人。在预约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现场办理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

  2、现场登记。登记人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现场提供夫妻双方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经与全员人口信息核实无误后,现场办理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

  3、全程代理。登记人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全权委托村(居)计生专干办理,计生专干定期集中到街道统一办理。街道通过全员人口信息核实相关信息,信息准确无误的立即办理,并由街道计生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送证上门。同时,有关婚育登记情况要及时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二)再生育办理。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情形规定申请再生育的,推行街道办事处全程处理,承担具体事务。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受理方街道计生办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工作,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内短信、移动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和地点,申请人持夫妻免冠2寸合影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可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病残儿鉴定所需证明材料另供、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现场办理并领取《生育证》。

  2、现场申请。申请人到夫妻一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现场提供夫妻免冠2寸合影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可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病残儿鉴定所需证明材料另供、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经街道计生办审核、区卫计委审批后,发放生育证。

  3、全程代理。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直接到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后,全权委托村(居)计生专干办理,计生专干对缺漏材料的一次性告之,对材料齐全的,提交到街道审核;审核合格的街道及时办理完毕,由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在规定时限内送证上门。

  (1)村级受理。村(居)计生专干接收申请提交的材料后,通过《全省计生证件办理系统》录入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生成打印出《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村级对其申请经核实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负责向街道计生办呈报。

  (2)街道审核。第一步,通过查看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查阅计生档案资料以及结合日常计生管理情况,核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再生育政策,通过上述途径仍难以确认的,要到所在的村(居)进行调查核实。第二步,在《全省计生证件办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街道审核步骤。第三步,街道计生办确定专人,按规范要求建好纸质卷宗,其中一份报区卫计委备案,并对审核结果负直接责任。

  (3)区级审批备案。区卫计委对街道申报的《生育证》通过省网上办证系统定期进行审批,及时收存街道生育证申请纸质卷宗材料。

  二、优化办证服务措施

  (一)首接责任制。夫妻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村(社区)、街道,均有受理生育登记的职责,不得相互推诿。

  (二)信息核查制和限时办结制。街道要积极履行信息核查职责,省内的取消纸质婚育情况证明;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要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需要协查的,可通过《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网上办理系统》或PADIS平台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为省内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方为省外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接收省内发来的审核、协查请求,应在接到请求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对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三)婚育情况承诺制。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办证情况。对当事人以虚假承诺取得的生育服务证,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撤销;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委托办证制。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代办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的相应材料,提倡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代办生育登记或生育审批。

  (五)信息共享制。加强生育服务项目与办证管理衔接,建立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新农合参合、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比对。

  三、强化办证服务要求

  (一)树立便民服务理念。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方法,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是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各街道要从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坐堂办证为送证上门,切实把方便群众办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公开办证服务事项。各单位要将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办理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清单、申请表式样、服务承诺等信息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场所等方式进行公开,并印制折页发给办证群众。在办证大厅、办证窗口都要有便民办理计生证件的服务标识。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

  (三)严格办证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办证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办证谁负责。承担生育登记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发放职责的区卫计委、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分别对其审批、审核和登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实行再生育申请全程代理的街道办事处和区卫计委为再生育审批行为的共同责任主体。

  (四)加强办证监督管理。区卫计委将把办证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通过明查暗访、信访督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办证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区、街道要加大对本级和下级办证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在办证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办证和推诿、拖延、拒绝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