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402-00028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1-22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春节假间封存公务车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公务车辆 封存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402-00028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1-22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春节假间封存公务车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公务车辆 封存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杜绝发生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现将全区公务用车封存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存时间:2014年1月30日下午6:00——2月6日下午4:00。
二、封存地点及有关安排:
1. 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街道办事处车辆一律停放在其办公场所门前或停车场,值班车辆需报备。
2.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车辆封存地点(见附表):
(1)竹园路2号院内:停放82台,包含4台外借车辆。
(2)区委政法委院内:停放15台(有3台停放在金家庄消防中队院内)。
(3)区机关节日值班及应急车辆:每天1台值班车辆(共7台,见节日值班表),皖E67356、皖EE3798、皖E00830和皖E59311为应急车辆。市容、卫生等执法执勤车辆需报备。
3. 各单位租用的车辆也要进行封存,并将车牌号及封存地点上报。
4. 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动用封存车辆,应当报告区应急值班室(2826937、2822775),经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区应急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三、具体要求
1. 除担负执法执勤、应急值班等特殊任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集中停驶封存。执法执勤和应急值班车辆完成任务后,也必须按要求停驶封存。
2. 车辆停驶封存期间,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做到停放整齐、方向一致、进出便捷,司机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事故隐患,并将车辆钥匙交回本单位集中管理。
3. 节日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对公务用车封存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