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1612-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文       号: 花政办〔2016〕55号
成文日期: 2016-11-29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花山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  键 词: 住房管理 领导小组
索  引 号: 003068596/201612-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花山区信息公开网
文       号: 花政办〔2016〕55号
成文日期: 2016-11-29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花山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  键 词: 住房管理 领导小组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花山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30            信息来源:  花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1-29  10:07

 

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公租房、安置房管理和物业行业监管的形势和要求,为切实深化体制改革,实行建管分离,加强我区住房管理工作,经区政府一届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花山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花山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作兵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骆德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华飞    区住建委

        杨学震    区信访局

        陈  静    区综治办

        范仕海    区发经信委

        高旭东    区民政局

        董运忠    区司法局

        钱德俭    区财政局

        李金德    区环保局

        曹  云    区城管局

        周  政    区征管局

        王  军    区城投集团

        夏曼琴    区法院

        胡卫彬    花山公安分局

        许良刚    区国土分局

        伍  斌    濮塘镇

        王仕清    霍里街道办事处

        潘斌斌    桃源路街道办事处

        计  明    湖东路街道办事处

        张玉龙    沙塘路街道办事处

        王海军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路  骏    江东街道办事处

        许迎春    塘西街道办事处

        王小东    金家庄街道办事处

        殷  俊    区住建委

成立区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一名主任,由殷俊同志担任;设一名副主任,由夏刚同志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区住房管理办公室和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合署办公。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住房管理分中心(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

区住房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安置房管理科。工作人员由现区物业纠纷诉调中心、区房管办、区危改办人员及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涉及安置房管理工作人员组成。

 

附件:1、区住房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2、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主要职责

      3、区住房管理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职责

      4、住房管理分中心(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分中心)主要职责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区住房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困难居民住房补贴发放。

3、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指导,负责协调物业管理活动中投诉的答复和处理。

4、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的管理、维修及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维护居民住宅建筑信息系统。

6、负责全区城市危旧住宅改造工作。对城市危旧住宅改造项目进行初审和申报。

7、负责指导全区各街道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主要职责

 

1、调解本区全区重大、复杂物业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防止矛盾激化,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履约、遵守社会公德理念,及时向区多元化调委会汇报调处情况。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3、定期对调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积极探索纠纷调处的方式方法,提出调解指导规则,指导各街道分中心纠纷调解,参与重大纠纷案件的研究和论证。

4、建立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工作组,组织调解人员业务培训。

5、负责纠纷调解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卷宗归档等工作。对调解已解决的纠纷及时进行回访,防止纠纷反复。

6、建立、维护、管理物业纠纷投诉处理信息平台。

7、承办区多元化纠纷调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区住房管理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职责

 

1、综合科

①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②草拟中心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内设科室以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

③负责组织参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

④负责组织信息上报与对外宣传,负责新闻宣传归口接待、协调工作。

⑤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调网络平台的信息回复。

⑥负责中心物业纠纷投诉登记、流转、交办,与各街道分中心的联系、对接,管理维护物业管理信息平台。

⑦负责协调中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⑧负责协调中心日常来信来访接待、节假日值班、印鉴使用、档案整理等工作。

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行为,负责票据报销把关、报帐、财务统计、核销,各项费用的缴交,办公设备及备品采购、管理、发放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等工作。

⑩及时做好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住房保障科

①贯彻落实市住房保障、城市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区住房保障、城市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②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工作,公租房租金收取工作,监督实施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审核和复核工作。

③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指导执行。

④负责拟订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⑤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维护居民住宅建筑信息系统。

⑥负责指导各街道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

⑦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3、物业管理科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小区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积极做好《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②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审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行为等监督管理。

③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考核。

④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及投诉工作。

⑤负责参与、协调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做好与各调解工作室和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对接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物业纠纷诉调分中心工作。

⑥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4、安置房管理科

①制定安置房维修管理办法并指导执行。

②受理登记关于安置房维修、管理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③指导安置房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管理工作。

④指导、监督、审核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维修工作, 并向物业管理科提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建议。

⑤与区征管局分配科做好对接工作,实时掌握安置房分配使用信息。

⑥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安置房小区公共部位政府减免部分费用的核发工作。

⑦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附件4

 

住房管理分中心(物业诉调对接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公租房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在其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2、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保障房信访和维稳工作,协助区住房管理中心对公租房配租户进行资格年审,发现不合格家庭,及时劝其退房。

3、负责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街道用户端的维护管理工作,接收、处理、反馈区住房管理中心交办的事件。

4、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排查、摸底、上报工作,做好老楼危楼巡查工作,提出棚户区改造计划建议;配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做好居住建筑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及更新工作。

5、配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做好辖区内安置房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安置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6、调解辖区内一般性物业纠纷,注重以预防物业纠纷为主,宣传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指导社区物业纠纷诉调工作站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7、组织调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项目服务管理交接中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类适用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8、及时完成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物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件下载

  • 花政办〔2016〕55号关于成立花山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