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612-00110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15〕50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9-07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花山区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管理委员会 集贸市场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1612-00110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15〕50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9-07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花山区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管理委员会 集贸市场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与长效管理,统筹协调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花山区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刘卫宝 区委
副主任:张晓涧 区政府
张 雷 区政府
成 员:姜金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潘贵龙 区农委
王成坤 区商务局
王金华 区卫计委
王仕清 区城管局
钱德俭 区城投集团
申克勤 区发经信委
张华飞 区住建委
王 莉 区环保局
刘 军 区安监局
魏 敏 区文明办
胡卫彬 花山公安分局
陈兆瑜 花山区公安消防大队
陈 雷 交警花山大队
刘 健 交警楚江大队
胡泽林 交警秀山大队
王 烨 地税花山区分局
范仕海 霍里街道
潘斌斌 桃源路街道
计 明 湖东路街道
袁德琴 沙塘路街道
王海军 解放路街道
陈红梅 江东街道
许迎春 塘西街道
何世明 金家庄街道
孙建华 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
邓渐璋 濮塘休闲度假区管委会
区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姜金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国和、戴启静、范以文、石国强、郭平、陶训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职责
1、研究落实全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目标任务;
2、研究解决集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中的突出问题;
3、指导协调集贸市场各类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
4、研究制定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细化管理工作流程,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5、统筹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集贸市场的规范经营,指导集贸市场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6、指导协调集贸市场奖励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奖励考核机制,推进集贸市场优质发展。
(二)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牵头负责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标准化改造工作;
2、牵头负责集贸市场各类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做好安排、部署、检查、评比和表彰等工作;
3、牵头制定集贸市场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4、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对有关责任不清或相互推诿等作出统一解释;
5、负责辖区集贸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加强集贸市场的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水平;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履行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集贸市场整治工作;2、依法确认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3、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亮照经营;5、指导开展“文明经营户”创建活动,加强诚信建设;6、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市场,经有关部门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按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予以查处;7、督促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规范农残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不定期对其公示情况进行抽查;8、指导、协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9、督促熟食专柜人员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到亮证经营;10、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区农委:1、负责协调、指导、督查集贸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销售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2、负责活禽经营市场动物卫生和禽类产品的安全监管,对运离市场的活禽实施有效检疫监管;3、组织做好对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4、负责集贸市场畜牧检疫工作。
区商务局:1、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到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划行归市有序;2、指导督促开展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3、与市商务局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4、代表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加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关于市场管理方面的会议,督促会议精神落实。
区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场方开展 “除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科学设置毒饵站等消杀设施,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区城管局:1、加强集贸市场出入口秩序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内部及出入口周边的非机动车辆管理;2、禁止市场口部占道经营,依法取缔市场周边各类非法摊点、流动摊点、出店经营和乱堆乱放等违章行为;3、整治乱贴乱画、乱涂写、乱设广告牌、乱拉乱接电线、乱搭乱建等行为;4、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不履行环境卫生职责的产权单位和承包经营人员进行处罚。
区城投集团:1、负责做好所属集贸市场各项整治工作;2、牵头成立区集贸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吸引社会资本,对部分闲置、歇业、经营管理不善的集贸市场进行整合。
区住建委:负责集贸市场周边区属道路的建设和维修保养。
地税花山分局:负责落实对集贸市场开办者及市场产权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源管理,严查偷税漏税行为,通过税收手段强化落实收益,用于市场建设管理。
花山公安分局:1、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2、加强集贸市场治安巡逻和应急处置,对市场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驻区交警大队:负责管理市场口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辆停放。
花山消防大队:1、对新建、改扩建及重新装修的集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指导督查集贸市场消防管理,对运营期间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消防安全内容的依法查处,确保消防通道通畅。
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濮塘休闲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区有关部门摸排、梳理本辖区内集贸市场重难点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整治;2、按要求加强辖区内集贸市场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
(四)集贸市场开办者职责
市场开办者作为集贸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具体做到:
1、管理服务规范。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设施,场内布置合理、做到划行归市;
2、清扫保洁及时。及时清扫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披乱挂等,加强公厕卫生管理;
3、病媒防控到位。科学设置毒饵站等消杀设施,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做好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4、市场秩序井然。市场内及口部无占道出店经营、涨市等现象,摊位摆放整齐,市场口部车辆停放有序;
5、活禽销售达标。活禽销售、宰杀实行隔离,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督促活禽经营户持有效检疫票经营;
6、经营行为规范。经营户亮照(证)经营,销售直接入口的凉菜、熟食的经营户设置防尘防蝇设施,穿戴工作衣帽,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7、两栏公示上墙。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栏,有相关宣传、公示内容;
8、诚信氛围浓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有创建宣传横幅、展板、橱窗等,合理设置公平秤,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氛围。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区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例会,由管委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根据会议需要可以要求其它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区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贸市场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督查通报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农委、区卫计委等部门对集贸市场强化工作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形成督查通报,在相关媒体公示;同时,责令市场开办者对存在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上级交办问题未及时整改的、被媒体曝光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查处。
(三)考核奖惩制度。按照《马鞍山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花山区集贸市场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进行考核奖惩,对于考核出色的,“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相应奖励。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