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1702-00032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 文 号: | 花卫计﹝2017﹞ 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关 键 词: | 文件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1702-00032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
| 文 号: | 花卫计﹝2017﹞ 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关 键 词: | 文件 |
委属各部门,辖区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根据《马鞍山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马卫计办〔2017〕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1.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及时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承担日常工作部门与职责。区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2.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卫生计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行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要将行风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
3.明确各成员部门责任。区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明确委属各部门工作职责(见附件),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制度建设、工作推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上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负责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主动作为,与深化医改、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委办公室要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确保行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强化职业精神和法制教育。各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卫生计生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以及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为重要抓手,结合岗位特点,每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卫生计生法纪教育、正反面典型教育等4个专题教育。强化职业精神,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2.强化职务职称新晋升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2次职务职称新晋升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集中学习。
3.开展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赵炬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开展向“双百优双十佳医生护士”、“江淮名医”、“诗城名医”以及本单位先进典型等学习活动,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每年至少组织1次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激发正能量,增强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采取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增强制度执行力
1.建立并完善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药剂和采购工作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切实加强对人事、财务、基建、设备、药剂和采购等重点部门的监督,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
2.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制度。以医改为动力,落实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切断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耗材使用之间的利益关联。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
3.落实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度。重点从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制、实行监管力量协同制、建立监管内容清单制、实行不良记录记分制、建立诉求回应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对全行业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使核心制度成为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合理用药。加大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力度,扩大临床路径应用覆盖面。
4.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行风建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以医疗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辅药(耗)材,发现有不合理用药、检查等迹象,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持续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结果的监测和运用,并将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强化考核考评结果与医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
5.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助力政府建设和深化改革发展推进公开,将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和医疗计生服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向服务对象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6.完善社会评议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行风评议和病人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认真做好病人满意度调查,不断创新调查方法,积极探索电话回访、电子问卷调查和门户网站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方式,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强行业作风监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不断改进和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实施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实行供应商诚信管理。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2.严肃查处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及开单提成行为。坚决查处卫生计生单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严禁商业目的统方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开单提成”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卫生计生单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涉及的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风案件;严禁医疗机构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乱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严禁开大处方,特别是抗生素、激素、辅助药品等的过度使用;严禁过度检查行为;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等现象。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医疗机构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对涉及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将其违规行为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情节严重可暂停执业活动;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坚决纠正卫生计生工作“违法侵权、粗暴执法”之风。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纪律”,严禁违法侵权、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员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5.畅通行风投诉举报渠道。各卫生计生单位要设立相应投诉举报专用电话、电子信箱,在本单位显要位置、网站公布行风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广大患者的监督。同时认真做好行风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注重抓早抓小,每年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个别酿成成风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行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把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与深化医改、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年要在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或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工作要点中,部署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要做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预防和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为重点,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纠与建、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纠风工作体系,确保行风建设工作有效推进。各卫生计生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及时将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部署落实情况报区卫生监督所。
(二)注重调查研究。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及互联网+医疗的深入发展,要对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完善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时洞悉不正之风的新动向和新特点,认真研究制订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成风之前,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行业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保障卫生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辖区卫生计生单位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行风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将行风建设情况作为各单位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述职,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行风建设牵头部门应组织专项督查或各部门结合专项业务检查开展综合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资助、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相挂钩。通过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花山区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职责分工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职责分工
为加强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区卫生计生委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王金华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石国强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余泽民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阳芳、马子海、许祥青、吴长青、王为生、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马子海任办公室主任,王为生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行风建设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协调查办全区卫生计生系统有较大影响的医疗行风案件。
二、委属各部门应当按照“抓业务同时抓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业务范围内行风建设、执纪执法职责,积极处理职责范围内的行风问题的调查、分析、处理。具体职责如下:
1.卫生监督所承担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行风建设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和宣传报道。
2.疾控中心负责疾控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建设中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纪律”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行风建设和监管。
4.财务室负责指导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协调查处相关专项资金的违规使用,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等问题。
5.医改办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协助查处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6.委办公室负责将行风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检查、处理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科教人员行风建设,将行风建设纳入卫生人才队伍评价考核,将行风教育纳入委机关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学习计划。指导落实委机关及委属各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
7.区卫计委党总支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利用机关学习日、小马先锋等载体加强理想信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