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1703-00065 信息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文       号: 花卫计﹝2017﹞ 号
成文日期: 2017-02-06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卫生计生委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一般性文件
索  引 号: 003072528/201703-00065
信息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文       号: 花卫计﹝2017﹞ 号
成文日期: 2017-02-06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卫生计生委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一般性文件

关于印发《花山区卫生计生委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65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7-02-06  15:33

委属各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花山区地震应急预案》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我区卫生系统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制定的《花山区卫计委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6日

 

花山区卫生计生委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快速、规范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后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我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马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花山区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花山区卫生计生委所管辖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由地震灾害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响应,依法规范;社会参与,资源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区卫计委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组长:王金华

副组长:余泽民成员:阳芳、马子海、许祥青、吴长青、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委办公室王为生担任,统计上报地震灾害期间信息资料、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等。

3、应急启动

3.1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地震,区卫计委办公室或业务科室接到地震局通报后,立即向区卫计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报告,同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3.2区卫计委办公室迅速将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通知到各相问部门,同时将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的初步情况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

3.3按照区政府的通知要求,区卫计委主任迅速赶至指定地点,参加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3.4区卫计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迅速赶至指定集合地点,参加区人民政府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区人民政府工作组,区卫计委牵头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响应措施

4.1信息报送和报告

区卫计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疫情生卫生应急工作进展等信息每日向区政府、市卫计委和市疾控中心进行书面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互通相关信息。所有救灾防病信息要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及进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报告。

4.2疾病监测与报告

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启动灾害相关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

4.3饮用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我区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3环境卫生

组织爱卫办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倒塌的房室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灭蚊蜗灭鼠工作。

4.5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市健康教育中心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4.6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有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处理控制工作。

4.7临时安置点的管理

提供临时安置点的医疗服务,重点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加强疫情监测与控制、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和消杀灭等无害化处理,以及卫生宣教工作。

4.8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卫生医疗机构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4.9心理干预

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受灾群众的心理干预。

5、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评估,灾害所直接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区卫生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与善后

6.1恢复重建

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快速恢复和重建设。

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介和环境消毒,由爱卫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2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3总结与评估

区卫计委积极参与组织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及时向区政府、市卫计委报告总结评估结查。

7、责任与奖励

7.1责任

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所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2奖励

对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卫生计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及时修订。

8.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