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12/201705-00035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塘西街道 | 文 号: | 塘发〔2017〕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12 | 名 称: | 关于印发《塘西街道社区工作者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1770 | 关 键 词: | 社区工作者 考评 办法 |
| 政策咨询机关: | 许迎春 |
| 索 引 号: | K16364912/201705-00035 |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塘西街道 |
| 文 号: | 塘发〔2017〕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1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塘西街道社区工作者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社区工作者 考评 办法 |
| 政策咨询机关: | 许迎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1770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激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本领。根据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街道社区工作者(区社区工作者实名制动态管理人员)。
二、考评组织
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街道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工作和监督指导,各社区也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工作。
三、考评内容
(一)全面考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
(二)重点考评社区工作者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统筹考评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情况和接受组织管理以及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情况。
四、考评方式
(一)等次划分。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名额分配。根据《花山区社区工作者职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社区工作者“优秀”和“良好”等次比例控制在全街道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15%和20%。按照比例计算,全街道社区工作者“优秀”等次为12人、“良好”等次为17人。经研究,分配给6个社区“优秀”和“良好”等次初步人选分别为3名。当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评定为优秀,不受名额限制。
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社区工作者:
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
3、全街道通报批评的;
4、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三)不称职等次界定。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受到行政记过以上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触犯法律被判刑的;
3、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重点考核确属不称职的。
五、考评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社区召开党员代表、居民代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社区所有工作者(区社区工作者实名制动态管理人员)在会上述职,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主测评,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优秀”、“良好”等次初步人选候选人。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社区对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召开社区“两委”班子会议,对社区每个工作者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初步等次建议,填写“塘西街道社区工作者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3名“优秀”等次和3名“良好”等次初步人选,分别填写推荐表报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步: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社区推荐的“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初步人选进行审查,分别列入街道社区工作者“优秀”和“良好”民主测评表名单,召开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列入“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的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依据“优秀”等次测评结果,从“优秀”等次初步人选中取前12名为“优秀”等次人选,剩下的“优秀”等次初步人选确定为“良好”等次人选。依据“良好”等次测评结果,从“良好”等次初步人选(包括已确定为“良好”等次人选)中取前17名为“良好”等次人选,剩下的“良好”等次初步人选确定为“称职”等次人选。测评资料由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步: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社区每个工作者进行评议、提出等次建议,反馈至各社区,由社区工作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每个工作者作出评语意见,然后将社区工作者考评等次在本社区张榜公示3天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第四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对被考核的社区工作者进行逐人评议,认定等次,并公示后,汇总报区民政局审核。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提拔任用、职级报酬晋升、考核奖发放以及降级降职等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累计3年为“良好”或累计6年为“称职”的,次年晋升一个基本报酬级别;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年终不予发放考核奖,次年下调一个基本报酬级别。
七、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