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2995576/201708-00070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文化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文 号: | 花文旅体函〔2017〕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7-08 | 名 称: | 区文旅体局关于对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 答 复 |
| 关 键 词: | 人大 建议 答复函 | ||
| 索 引 号: | 732995576/201708-00070 |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文化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文 号: | 花文旅体函〔2017〕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7-08 |
| 名 称: | 区文旅体局关于对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 答 复 |
| 关 键 词: | 人大 建议 答复函 |
程宏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将马钢九号高炉列为我市市级文物加以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马钢一铁厂于2016年4月份与马钢二铁厂合并,现叫马钢二铁总厂,经花山区文旅体局与马钢二铁总厂办公室联系具体情况如下:(1)9号高炉几年前已被列入马鞍山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安徽省青少年教育爱国主义基地;(2)每年的9月20日被列为马钢二铁总厂的纪念日;(3)9号高炉被列为马钢二铁总厂(包括原一铁厂)其它高炉点火取火炉;(4)厂内建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厂史陈列馆。
又与市文物局专家联系,多年来一直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案将9号高炉列入文物保护对象,市文物局专家说:多年来市文物局一直想列入文物保护,而且9号高炉可以达到国宝级文物,但马钢总公司领导层一直不同意,不同意原因是影响马钢发展,9号高炉可能还要拆除;2004年市文物局与省文物局联系想通过工业遗产保护的方式来保护,但马钢总公司领导层还是不同意,因而至今没办成。居于产权受限,虽经花山区文旅体局多次积极协调,市文物局也无权限将它列入工业遗产文物保护单位。
感谢您对花山区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国庆 联系电话:8886799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