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1708-00085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函【2017】1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名 称: | 关于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 答复 |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1708-00085 |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函【2017】1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 名 称: | 关于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 答复 |
徐琢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校外托管服务加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的校外托管服务机构有工商部门发照的,也有食药监发证的,还有一些是无证无照的。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应由其发证机关来监管。对无证无照的,应由政府依法进行取缔。
多年来,全区教育系统一直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呼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应该由监护人负责照管,不宜送往校外托管班、小饭桌。此举也得到了许多家长的支持与响应。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同时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试点的通知》(马教〔2017〕25号)要求,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服务好确有困难和需求学生和家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请多提宝贵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
恳望您对教育工作继续给予关注,
联系人:刘祖兵 联系电话:8886708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