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1708-00101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函【2017】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名 称: | 关于对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 答复 |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1708-00101 |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函【2017】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 名 称: | 关于对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 答复 |
史秀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为区属学校配备专职校医》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全区现有34所中小学,在校学生数3万多人,600人以上的学校有22所,但配备了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只有七所。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规定:“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区按照最低要求尚需配备15名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我们拟将联合财政、卫生、教育部门及人社局寻求最合理的方案,解决学校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
感谢您对区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刘祖兵 联系电话:8886708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