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1709-00164 | 信息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2017〕2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05 | 关 键 词: | 学前教育 资助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 资助 |
| 政策咨询机关: | 王秀玲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1709-00164 |
| 信息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2017〕2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学前教育 资助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 资助 |
| 政策咨询机关: | 王秀玲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05 |
各幼儿园:
现将《花山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花山区教育局 花山区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花山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皖教秘基〔2012〕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714号)和市政府《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6〕42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做好全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坚持“民主公开、服务学生”工作原则,围绕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强化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尽力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资助范围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其他有证民办园)在园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低保等特别困难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资助对象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其他有证民办园)在园具有马鞍山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予以资助。
(一)低保家庭幼儿;
(二)孤儿;
(三)残疾幼儿;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五、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在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市县(区)学前教育资金、地方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开学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申请通知,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符合条件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幼儿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幼儿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材料
(1)受助幼儿和监护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两份;
(2)低保家庭幼儿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残疾幼儿。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须提供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及其复印件两份;
(6)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
(二)公示、审核
1.成立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组,每年9月30日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出困难幼儿名单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上榜公示,公开透明。经审核确认后,由幼儿园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4.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幼儿园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并按照《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幼儿资助申请表、汇总表、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公示结果(含公示栏全景及公示内容特写照片各一张)和幼儿贫困证明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虚报办园规模、在园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公办及普惠制民办幼儿园不得因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四)每年的9月底以前,各幼儿园将在本园就读的受助儿童名单汇总上报到区教育主管部门,并附上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或备案)。
附:《马鞍山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马鞍山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性质(公办/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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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生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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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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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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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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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小班 □中班 □大班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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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护 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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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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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入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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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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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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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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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理由 |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城乡低保家庭 □3.孤儿 □4.残疾幼儿 监护人姓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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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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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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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幼儿园留存备查,学前教育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
2.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市级幼儿园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审核意见;县(区)级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