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70947451-1/201712-00031 信息分类: 政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濮塘镇政府 文       号: 濮政〔2017〕31号
成文日期: 2017-06-30 名       称: 关于印发《濮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的通知
关  键 词: 河长制
索  引 号: 070947451-1/201712-00031
信息分类: 政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濮塘镇政府
文       号: 濮政〔2017〕31号
成文日期: 2017-06-30
名       称: 关于印发《濮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的通知
关  键 词: 河长制

关于印发《濮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68            信息来源:  濮塘镇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7-03  09:31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濮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濮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和《濮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镇级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濮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库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力建设“四个花山”(繁荣花山、活力花山、生态花山、幸福花山),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7月底前,建成镇、村河长制体系,覆盖全镇水系库。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  

到2030年,全镇水系库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水系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镇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所辖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行政村设村级河长,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濮塘小(1)(2)型水库河长由镇负责同志担任,村级组织负责人担任,水系、水库当家塘由村级组织明确河长。

2、镇和行政村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应结合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由镇分管水利的社会事务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所辖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协调跨区域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强化考核激励问责。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经济发展部: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入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

(2)旅游发展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

(3)社会事务部:负责指导河湖治理涉及项目的科技创新,并负责相应科研项目申报。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围网养殖、非法捕捞、电毒炸鱼和破坏森林、湿地行为。负责水工程管理与养护、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组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4)霍里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综合财政部:负责落实镇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6)规划建设部:负责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村做好相关工作。统筹保障河湖治理项目用地需求,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7)城管中队:依法查处侵占城市河湖水域岸线、非法取土、倾倒垃圾渣土、占道经营排污等违法行为。

(8)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负责组织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小餐饮专项整治。

  1.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系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完善水系水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水岸同步,标步兼治。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制定达标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优化取水口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

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修订《马鞍山市水功能区划》、《马鞍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与保护。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保护,维护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大力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连通主水系。拆除清理拦河堵坝、渔具等阻水障碍,恢复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水系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水系水库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

拟定和公布重要水系水库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水系、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逐步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镇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和水利工程、跨界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17年6月底前,镇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制度和办法;7月底前,村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有关单位、各部门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督办制度,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办。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巡查频次、巡查重点。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规划约束。各相关单位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区域内的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等,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强化考核问责。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镇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机制、政府网站,在江河湖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湖保护科普教育,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各村要在每年12月10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镇党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