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787/201805-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湖东街道 文       号: 花湖办【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5-07 名       称: 湖东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电话: 8889278 关  键 词: 烟花爆竹 管理 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王小东
索  引 号: K16364787/201805-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湖东街道
文       号: 花湖办【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5-07
名       称: 湖东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  键 词: 烟花爆竹 管理 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王小东
政策咨询电话: 8889278

湖东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43            信息来源:  湖东街道         发布时间:  2018-05-07  15:36

    根据《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市主城区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行烟花爆竹全年禁放政策。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全面做好花山区湖东路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根据《花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我街道所辖四个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过渡工作。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清理完毕。2018年5月1日起,街道管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形成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在街道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行为发生。

   (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对销售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摸排违法销售网点,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重点加强对小超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摆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

    二是依法撤回、注销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并于4月25日前处理完结。

    三是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 社区宣传确保《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发放到社区商户、家庭,在商业综合体、沿街门面、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墓陵园、交通站点以及小区和村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公告大小不小于80厘米X 50厘米;每个小区悬挂横幅不少于2条、宣传标牌不少于2个;街道配置流动宣传车一辆;开展不少于两场以上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在公园等开阔区域设置播音设备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录音,确保禁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户外宣传各社区大力做好辖区商户、店铺门头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和禁放标语工作,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3. 单位宣传组织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居干和网格党小组长、楼栋长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利用本单位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禁放信息,开展社会面宣传。

   (三)提前消除违法燃放隐患

    1. 实行禁放网格化管理各社区要合理划定禁放网格,配备足够的力量进行值守,使每个小区、每个路段、每个商户、每个单元都包联到人、责任到人,织密禁放防控网络。对民间“吉日”、节假日等易燃时段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城管队员、志愿者等人员共同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巡逻值守,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值守,及时发现、提前消除、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2. 加强信息摸排各社区要利用工作人员人熟地熟社情熟的优势,组织入户开展摸排。及早获取婚丧嫁娶、开业、搬家等详尽信息,提前登门入户,做好宣传劝阻工作,必要时驻点值守。涉及其他禁放区域的信息要及时推送到区禁放办。

   (四)实行街道社区包保责任制。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社区,社区班子成员包保网格(见湖东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包保责任表)。

   (五)配合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严查违法燃放行为。加强对违法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法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

   (六)开展专项行动。根据区专项行动方案,街道禁放领导小组组织禁放区成员单位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七)加强督查问责。

    1. 开展督导检查。街道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各社区的禁放工作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等方面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层层压实责任。街道主要负责人,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街道与各社区签订责任书;社区与网格责任人员签订责任书。

    3. 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凡对禁放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动作缓慢的,导致辖区发生发生大面积违法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管理,对实名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保障奖励经费落实到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之前)

    1. 印发《湖东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湖东街道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动员大会;

    2. 湖东街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25日)

    1.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2. 组织对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违法销售网点;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撤回、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31日)

    1. 在“五一”期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2. 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集中整治,依法取缔禁放区内所有销售网点;

    3. 严格落实禁放工作“八项措施”,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自6月1日起)

    一是每月召开一次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题调度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二是健全考核机制;三是抓好跟踪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成立湖东路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办,由街道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禁放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社区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纳入街道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突出禁放宣传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法燃放行为。督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组织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居民、村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单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各单位要加强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街道禁放办负责牵头收集汇总本辖区总体工作情况,各社区负责收集本社区工作情况。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和区禁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