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807-0002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花民〔2018〕7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名 称: | 关于深化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中“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
| 关 键 词: | 三项制度 |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807-00024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花民〔2018〕7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 名 称: | 关于深化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中“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
| 关 键 词: | 三项制度 |
濮塘镇、各街道民政办:
为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关于深化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中“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民基字〔2018〕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我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拓宽基层民主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高质量、高标准选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加快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公平、规则公开的基层民主选举环境,加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实践步伐。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其改革试点面。观察员制度实现村(居)层级全覆盖,所有参加换届选举的村和社区均推行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结合《关于配备村级民政专干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皖组办字〔2017〕21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村、社区层级民政专干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的步伐,实现乡镇(街道)层级定岗选举制度全覆盖;选择一个群众公认、班子团结的社区实行“一票”选举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观察员制度
观察员是指由区、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聘,担负观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观察员与选民一起参加有关选举工作会议及活动,无表决权,有权索取选举工作资料,有权对选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观察员产生。观察员主要从辖区内具备一定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形式),并从观察员中推选团长1名,利用第三方及社会力量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观察员实行选聘制,区级观察员由5人组成,由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理聘用手续。濮塘镇、各街道要指导所辖的村(居)结合实际做好观察员遴选、聘用工作,各村(居)观察员3—5人。观察员产生后,应填写《观察员登记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颁发聘书和观察证,佩戴观察证上岗。
2、观察员条件。一是政治素质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工作作风良好,坚持原则,工作扎实,公道正派;三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四是观察员与所观察的村必须没有任何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冲突,不受干扰准确和公正地进行观察。
3、观察员职责。一是掌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实地全程观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真实客观地记录选举各项活动,填写观察日志;三是对观察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区民政局反映;四是完成选举观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选举程序是否合法、选举工作进展情况、选举结果、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并报区民政局;五是协助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4、观察内容和方式。全程观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重点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候选人提名(或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环节进行观察。观察方式采取看、听、记、议四种。看,即查看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选举办法,日程安排、公告等各项选举有关资料、文件、原始档案。听,参加有关选举的各项会议,听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专项汇报,听取村(居)民代表、选民有关选举的意见。记,记录观察日志,梳理村(居)民对选举的意见与建议。议,观察员梳理总结观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良现象以及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并给予评议。
5、观察原则。一是必须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观察,注重倾听村(居)民对换届选举工作及程序的建议和意见,并给予公正的判断。二是在记录观察的全过程中,做到不隐藏选举的违法现象,不直接干预现场选举,不随意表态,真实客观地反映被观察村和社区的选举情况。三是观察员必须保持独立、中立态度,对看到、听到以及各类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独立评价,观察员不得在观察团发表声明之前就自己的观察结果或结论发表任何个人评论。
(二)定岗选举制度
根据新时代的需要,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及参选人应具备的条件,为定岗选举制度。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群众提名或报名的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
1、制定选举方案。实行定岗选举的村和社区根据实际,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定岗选举方案,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某一职位及参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接受提名和报名。针对特定岗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接受群众提名和竞争者报名,根据提名和报名人数、个人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选人,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3、提名确定候选人。将定岗职位的竞选人提交候选人提名大会,与其他岗位一起提名产生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审查候选人资格,确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于选举日十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街道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4、召开选举大会。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当选人。定岗选举若不成功,应参照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方式,针对既定岗位,择日举行另行选举。
(三)“一票”选举制度
“一票”选举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在没有候选人的条件下,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凭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
1、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安徽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有关规定,完成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改选居民代表、选民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
2、制定选举方案。实行“一票”选举的社区根据本社区实际,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方案,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召开选举大会。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发放印有主任、副主任、委员名额但没有姓名的选票,由选民分别在名额下填写满意的人选姓名。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选举,即可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选举无人过半数或职数不足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竞选者得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常规选举方法择日进行选举。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指导机构。改革工作必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街道)应成立“三项制度”改革推进指导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广泛宣传发动。濮塘镇、各街道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改革工作消除思想顾虑。尤其是对“一票”选举改革的社区,要把选举的原则、方法、程序、居委会成员的当选条件等张榜公布,使广大居民掌握“一票”选举目的、意义、程序和相关知识。要充分发扬民主,制定的方案均应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加强业务指导。濮塘镇、各街道要认真研究,把握好“三项制度”改革实施的原则、方法、程序。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分析和研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格依法办事。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程序和步骤,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安徽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操作,把握好选举环节,处理好细节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附件:1、花山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三项制度”改革推进指导组
2、花山区“三项制度”改革村(居)统计表
3、选举观察员登记表(样表)、聘书(样式)、观察员证(样式)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