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1808-00068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马花市监函〔2018〕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名 称: | 区市监局关于对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1808-00068 |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 文 号: | 马花市监函〔2018〕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 名 称: | 区市监局关于对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梁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建议》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听取了代表的建议,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摸排,查找问题。
2018年5月11日,我局以区食安办名义召开镇、各街道食安办负责人会议,进行风险会商,要求由各街道、镇食安办发挥辖区食品“四员”作用,对各居民小区销售保健食品、健康讲座的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场所,对这些场所散发的宣传册页进行收集并登记造册上报我局(区食安办);
我局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就镇、各街道食安办上报的50余户疑似开展保健品讲座的场所进行梳理,就其中名单上30户涉及保健品的场所以责任清单形式分派至各市场监管所,要求迅速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具备合法主体资质、是否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我局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半个多月的核查,未发现有在经营场所以外销售保健食品的情况、现场未发现有虚假宣传的册页材料,基本属于健康讲座的形式。市场监管所要求经营者履行保健品索证索票义务,严把进货关,宣传内容不得超出保健品说明书的功能声称,切实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深入社区,广泛宣传。
我局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从6月19日至7月29日,安排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社区开展食品安全讲座,向社区老年朋友讲解如何识别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6月19日当日,我局以区食安办名义组织区公安、检察院、卫生计生委、农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欧尚超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散发保健食品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21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如果遇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第一时间拨打12331、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三、认真履职,依法维权。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解决群众食品和保健食品投诉、举报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肯定。如:去年10月,我局成功调解一起四个老年朋友听信他人误买了花山美居某商行4.8万元保健食品(“山东圣海保健品厂”生产的“多维牛磺酸”)。当时,销售者已注销关门,我局急消费者所急,千方百计联系上卖方,晓以利害,最终使消费者购物款4.8万元全部退还。消费者送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国务院、省、市食安办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坚持做好消费者对于食品、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的受理解决工作,做到有诉必接,举报必查,结果有反馈,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共受理食品(保健食品)投诉举报228起,办结率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5万余元。二是加大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涉嫌违法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及时办结。三是主动出击,组织人员对保健食品经营店面集中的区域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案件36起,罚款13.09万元。
四、常抓不懈,继续深入。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履职,切实规范整治保健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茁壮 联系电话:2810192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