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1808-00070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马花市监函〔2018〕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名 称: | 区市监局关于对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1808-00070 |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 文 号: | 马花市监函〔2018〕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 名 称: | 区市监局关于对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余燕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收费消毒餐具的建议》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听取了委员的建议,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5月3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叫停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知》,要求各市从6月1日起遵照执行。通知执行不久,各地发现,叫停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后,消毒服务企业营业额大幅减少甚至濒临倒闭,出现消毒服务企业主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消费者需求多样,有的要求商家提供自备消毒餐具,有的要求商家提供密封的一次性消毒餐具。
为维护社会稳定,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省工商局对该公告进行解释:首先明确提供免费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义务。商家如无自备消毒餐具,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不得收费;商家同时提供自备、一次性收费消毒餐具时,事先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如果消费者拒绝使用商家自备消毒餐具,要求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则视为消费者另行购买的服务,商家可收取相应费用;如果餐饮服务企业在不提供自备消毒餐具且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消费者购买一次性消毒餐具,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工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对餐饮企业进行处理。
2011年6月,马鞍山市工商局开展对强制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的专项整治,依法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截止2012年底,共处理42条投诉举报,整治效果较为明显。2013年以后,投诉举报逐渐下降,截止到2018年4月,5年里我局仅接到5起相关投诉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及时予以处理,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多收费用。查处强制消费者使用一次性收费消毒餐具,是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我们一定恪守职责,依法行政。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消费者发现商家有强制消费者购买一次性消毒餐具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邵学保 联系电话:2366691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