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7904980/201808-0003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发经信委 | 文 号: | 花发〔2018〕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9 | 名 称: | 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花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 |
| 关 键 词: | 水清岸绿 长江经济带 | ||
| 索 引 号: | 667904980/201808-00033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发经信委 |
| 文 号: | 花发〔2018〕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29 |
| 名 称: | 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花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 |
| 关 键 词: | 水清岸绿 长江经济带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逐步解决长江生态环境透支问题,努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生态系统健康、环境质量优良、资源利用高效的绿色发展,为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黄金经济带作出花山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努力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产业新城区。
——水更清。实现水环境改善好、水资源保护好、水生态修复好。长江干流花山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
——岸更绿。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绿化基本完成,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全区森林覆盖率达42%。水上设施规范有序,临江布局合理优美,拆除非法码头后的岸线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国家划定的长江岸线四类功能区得到全面整治和有效管护。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土壤清洁率稳步提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精准落地,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产业优。实现项目、企业全面高质量。重点用新技术、新业态引领产业升级,加快推进软件园战新基地建设;加快3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服务业比重超过65%。深度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和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引进一批高产出、高效益、低排放的大项目、好项目。
着力构建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
——沿江1公里范围内做到“五个达标”,建成1公里生态修复样板区。长江干流花山段水质全面实现达标,优良比例达100%。花山境内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指标国家考核要求全面达标,湿地全面保护。细颗粒物(PM2.5)指标国家考核要求全面达标,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0%。应绿尽绿全面达标,宜林地段绿化率达100%。不符合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要求的化工、污染企业,全部依法关闭搬迁。
——沿江5公里范围内做到“五个一律”,建成5公里产城一体示范区。畜禽养殖和“三网”水产养殖一律取缔。25度以上坡耕地一律依法依规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植被全覆盖。现有在建项目一律对标评估,环保和安全不能达标的一律暂停建设,依法依规整改或搬迁。化工项目一律不得新建。“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沿江15公里范围内做到“五个合规”,建成15公里城乡融合先行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全面合规。新建项目全部合规,环保和安全达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行业先进,产品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搬迁至合规园区。
2020年后,巩固提升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长江干流花山段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增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建成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的花山样板。
三、重点举措
坚持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重点开展“七大行动”,加快推进长江(花山)经济带绿化美化生态化。
(一)开展“禁新建”行动。通过划定三道防线,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做到禁得彻底、把住新建项目,控得严格、把住重化项目,管得到位、把住污染项目,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对4个已批未开工的项目,3个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建设。对3个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花山段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各类新建项目。严禁新建化工、污染项目。
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开展“减存量”行动。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坚决做到整治“散乱污”企业不手软、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不手软、控制超标排放不手软,使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下来,为培育发展新兴动能创造条件、腾出空间。
1.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实施好《马鞍山市“低小散”企业污染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关闭企业做到场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强化清单式、台帐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置,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开“黄牌”“红牌”企业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2018年底前全面消除“散乱污”现象,2020年前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2.坚决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等国家确定的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途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
3.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各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2018年底前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开展“关污源”行动。推进生态防控网络构建,统筹城市农村,实行全区域治理;统筹水上岸上,实行全河段截污;统筹上游下游,实行全过程管控。
1.管住港口污染。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港口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2018年完成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50%以上,2020年前全部建成并全部纳入市政系统;推行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一体化监管,建立并完善监管联单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港口集团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推动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建立码头岸电供应系统,督促现有码头制定岸电改造计划。
2.管住入河排污口。配合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快长江入河口规范化建设,设立明显标志牌,完善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2018年底前,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任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监督性监测实现全覆盖。2020年底前,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监测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排污口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下排污口自动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3.管住城镇污水垃圾。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协调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建成区6条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排查摸底并启动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8条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镇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2020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4.管住农村面源污染。实施好《马鞍山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畜禽规模养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2018年底前,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三网”水产养殖设施全部取缔。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确保化肥年使用量零增长、化学农药年使用量负增长。开展农厕、垃圾、污水专项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以上,实现濮塘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5.管住固体废物污染。深入开展长江(花山)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全面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和溯源追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对固体废物从源头上进行减量化,推动分类资源化利用、充分循环、妥善处置,推动“无废社会”建设,创建“无废城市”。
(四)开展“进园区”行动。利用全市9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企业集聚、园区优化、产业升级,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含绿量”。
1.搬迁企业进园区。对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30多家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
2.新建项目进园区。对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2个在建项目进行梳理,应当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对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5公里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梳理,难以整改达标必须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
3.推动传统产业“四化”转型。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围绕重点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加快传统产业服务化转型,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服务链条。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转型,大力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培育创建品牌。
4.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加快“三重一创”建设,瞄准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到2020年,战新基地实现产值165亿元。
(五)开展“建新绿”行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长江干流花山段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做到应绿尽绿、应治尽治、应保尽保。
1.大力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以“林长制”为抓手,制定“一林一册”方案,加强调度、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林业增绿增效。开展退化林修复,实施石质荒山造林绿化攻坚,推进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天窗”、裸露地等生态复绿。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对宜林荒地荒滩、村旁路旁等绿化空白区域,通过推广乡土树种造林;对25度以上坡耕地,科学选择树种,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加快长江防护林建设,开展长江干流岸线绿化,堤防临水侧按规定种植防护林,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长江(花山)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网络,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编制长江经济带绿化方案,结合水系整治,采用“自然水岸绿化”模式,加大水系绿化力度,大力营造护岸林、护堤林、景观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高标准实施绿化美化。
2.强力推进长江水域岸线保护。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巩固治矿、治砂、治岸、治超、治污“五治”行动问题整改成果,2018年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施行好《马鞍山市打击非法码头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市长江岸线和开发利用规划,严格岸线规划分区管控,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加快岸线生态修复,优化岸线资源利用。2018年底前,制定我区长江干流岸线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启动全面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取缔全区企业设置在外滩地的堆场,并实施复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岸线清理整治。
3.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退耕还湿、植被恢复、污染治理、水系连通、围网拆除、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生态移民等措施,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2018年底前,全面实施重点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六)开展“纳统管”行动。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规范环保设备运行,建立统一的环保监管系统网络,解决好“污而不收”、“收而不治”、“治而不尽”等问题。
1.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快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在建项目完工试运行,尚未建设的全部开工建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污水处理厂之前,必须各自进行预处理,且预处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
2.环保设备运行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排污设备运营情况监管,2020年底前,对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各类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拓展双随机监管范围,将所有工业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名单。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以前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3.环保数据监测全覆盖。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与市监测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广泛凝聚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共识。
(七)开展“强机制”行动。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强化资金统筹、政策统筹、工作统筹,积极推动协同合作,推进规划编制、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市场机制等方面协同一体,将长江(花山)经济带打造成为有机融合的高效经济体。
1.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区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统筹支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衔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并利用好省、市级产业发展基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结合国家简政减税降费,落实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差异化引导机制,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发展绿色信贷;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发展特色资源保险,尝试长江水源地、沿江岸线、沿江湿地等环境资源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全区绿色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依法依规引进环保领域有核心技术的大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探索“技术+资金+运营维护”一体化合作模式。
2.健全政策统筹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产业。发挥农村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开展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回头看”,落实渔民上岸就业等帮扶举措,实现搬上来、住下去、富起来。结合建设“四个一”创新主平台,支持创新资源在沿江地区布局。落实绿色发展空间转换需求,对需要进行绿色发展空间转换的土地进行梳理,做好迁建企业和项目选址工作。
3.健全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湿地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
4.健全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环境、水资源、岸线、航运、绿色产业等方面的横向配合,强化水体上下游地区的纵向协作,实现统一检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查问责。建立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评会商机制,强化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
四、保障措施
各载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主动作为,坚决担负起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治责任,把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作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按照政策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筹领导。成立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领导本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指导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统筹谋划推进环境治理、岸线修复、产业布局等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认真做好跟踪调度、服务指导、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做好与省、市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各相关载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究。
(二)压紧压实责任。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无缝对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闭环管理机制。形成“1+X+10”实施方案体系,即1个全区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专项工作方案、10个载体施工方案。推进清单式管理,做到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五单合一”,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区段、单位和人员。区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聚焦七大行动方案中的具体任务。2018年8月底前,将各专项工作方案、施工方案、路线图、时间表等,报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突出“一河一策”“一企一策”,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应对预案。
(三)分步推进实施。总体上分三阶段推进实施七大行动方案。第一阶段:分类施策,制定方案,2018年7月起,根据“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工作任务,8月底前细化分类工作举措,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制定配套工作方案,确保左右协同联动、上下步调一致,加强前期宣传工作。第二阶段:全区动员,强力推进,2018年8月起,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全力组织动员,对标对表开展具体专项行动,力争在2019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三阶段:督查验收,严肃问责,2018年9月起,对照问题清单,逐个到点督查销号,形成完成情况比对清单,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并对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动态信息管理。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全省统一的矢量图、遥感影像图等区域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建立包括项目、企业、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经济数据信息系统,及时记录企业关停搬迁、项目建设、生态修复等情况,反映动态变化;设置类别、区域、时间等多维分析模块,直观、有效地查询生态环境实时情况,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与可视化,并对接纳入全市统一共享的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五)强化舆论引导。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区有关部门、各载体、相关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将政策宣讲与“四送一服”紧密结合,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和政策尺度,避免误读误判。强化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在企业搬迁、岸线整治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制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加大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力度,凝聚起守护长江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六)严格督查问责。各载体、区相关单位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聚焦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日常督查和定期督查、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实行依单履责、对单追责,以从严问责倒逼责任压实、工作落实。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把包保范围延伸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全方位各领域,以包保促指导、带督察。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加快编制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树立正确风向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附件:《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实施方案》任务推进清单
附件
《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实施方案》任务推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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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清单 |
问题清单 |
措施(实施项目)清单 |
时限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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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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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禁新建”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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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 |
①长江花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已布局部分建设用地;②全市长江岸线规划尚未编制出台。 |
有关审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一律不得新批建设项目。 |
2018年7月起执行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 |
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农委,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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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制定长江花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长江花山段5公里、15公里范围内项目管理意见;②施行好全市长江岸线规划,明确城市建设区范围;完善区级空间规划,优化1公里范围内用地布局。 |
2018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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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巳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 |
长江花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5个已批未开工项目,除快捷码头、山鹰科研大楼外,其他3个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建设。 |
①依法停止办理项目相关手续;②梳理摸排项目具体情况及投资主体意愿,一个项目一套方案分类推进,重新选址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2018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金家庄街道 |
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安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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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巳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
对长江花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2个巳经开工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
①督促投资主体停止项目建设;②严格评估论证是否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③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项目,全部依法依规搬迁。 |
2018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金家庄街道 |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安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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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各类新建项目。 |
长江花山段岸线5公里范围内,需进一步严格控制各类新建项目。 |
严禁新建化工、污染项目。 |
2018年7月起执行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 |
相关载体,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财政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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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 |
需制定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 |
①严把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加强环保执法检查。 |
2018年7月起执行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发经信委、区农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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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长江花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
2018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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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江干流15公里范围内,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
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加强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日常监管。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 |
区农委、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安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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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
加强监督检查,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等方面要求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并依法依规处理。 |
2018年7月起执行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 |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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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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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减存量”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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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做到关闭企业场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 |
通过摸排,全区现有“散乱污”企业33个。 |
①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全部依法关闭,做到一个不落、一个不留;②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察,确保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反弹;③对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做到关闭企业场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 |
2018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相关载体 |
区发经信委、区市监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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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 |
①全区纳入双随机检查企业数16家,企业覆盖需要进一步提高;②建立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存在网格人员更新不及时,网格监管职责执行不到位;③尚未实现动态化及时公布“红”牌、“黄”牌企业信息。 |
①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开展日常巡查,进一步提高企业建成覆盖面;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季建季消台账,实施销号制度;③对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档案,实施一案一档;④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运行机制,将大气防治工作中强化督查与预警,水污染防治的“河长制”、土壤污染防治的调查与整治等重点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提高发现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建立网格化实施运行考核机制,严格环境执法常态化;⑤对“黄牌”、“红牌”企业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环保局,相关载体 |
区发经信委、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市容局、区农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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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年组织“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回头看”督查。 |
①“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②未完成取缔关停;③未进行“四清”。 |
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制定督查方案,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各载体进行分片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 |
2019年起执行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发经信委、区市监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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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钢铁、水泥等国家确定的行业为重点,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途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 |
部分项目目前土地、规划手续未完善,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
①在钢铁、水泥等行业,对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取缔拆除;②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发经信委 |
区环保局、区市监局、区安监局,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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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持续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工作;②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退出过剩产能。 |
2020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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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 |
山鹰公司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尚未完成。 |
①加快山鹰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进度;②深入排查相关重点行业名单,列出任务清单并推进实施超低排放项目改造;③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工作。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发经信委,金家庄街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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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各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
全区现有重点VOCs管控企业1个。 |
强化源头管控,控制新增VOCs排放项目,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确保治理设施安装到位,做到达标排放。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相关载体 |
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市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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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全部完成。 |
造纸等行业经济效益好,能耗总量大幅增长。 |
①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力推进节能降耗。②2018年底,全部淘汰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
2018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相关载体 |
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数据提供责任单位)、区市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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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
①存在零星焚烧秸秆现象;②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率不高;③秸秆收储运环节存在成本高等问题 |
①建立健全禁烧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和三级禁烧巡查监管机制、秸秆禁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项目,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③组织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率。 |
2020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相关载体 |
区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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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执行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标准,加快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 |
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
①按照省、市要求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加快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②按照规定陆续开展有关行业排污许可工作,对已发证行业开展半年及年度评估工作。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禁止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相关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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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关污源”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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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快建设船舶和港口污水垃圾接收处理设施,推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一体化监管,建立并完善监管联单制度。 |
①部分码头企业不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推进缓慢。 |
①按照《马鞍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家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②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区市容局等部门推进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一体化监管,推行联单制度(依据马政办[2017]64号文)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委,金家庄街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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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 |
全区现有长江入河排污口2个。 |
①2018年底前,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设立明显标志牌;②2020年底前,规模以上排污口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下排污口自动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
2018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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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协调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启动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排查摸底治理。 。 |
①中心城区存在14条黑臭水体;③中心城区存在一定区域雨污合流,需要进行雨污分流。 |
①2020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②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市政道路改造,按计划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
2020年底前完成 |
丁 镠 |
区住建委 |
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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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雨污分流改造。 |
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不完善,存在雨污混流情况。 |
①配合做好王家山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项目建设;②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
2020年底前完成 |
丁 镠 |
区住建委 |
区城管局、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投集团,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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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镇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2020年底前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
①垃圾分类率不高;②垃圾处理设施不够完善,处理能力不够。 |
①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在公共机构强制实施垃圾分类;②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任务。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城管局 |
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各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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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18年底前,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三网”水产养殖设施全部取缔。 |
①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有零星畜禽养殖专业户;②“三网”水产养殖可能出现反复。 |
①2018年底前,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三网”水产养殖设施全部取缔;②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对出现的“三网”养殖及时处置。 |
2018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 |
相关载体,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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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确保化肥年使用量零增长、化学农药年使用量负增长。 |
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农户种植管理粗放,科学安全使用化肥、农药水平不高。 |
力争到2020年底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40%,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 |
2018年7月起执行 |
朱观明 |
区农委 |
区财政局,各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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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开展农厕、垃圾、污水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以上,实现濮塘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
①农村垃圾治理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不够完善;②农村垃圾分类方式尚未确定,农户卫生改厕工作的进展缓慢;④濮塘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较慢,已建成的中心村污水处理还需要升级改造;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清运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全面推开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③完成农户改厕工作;④完成濮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实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城管局 |
区农村环境“三大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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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深入开展长江(花山)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全面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
尚未完成整治的固废堆存点治理需加快进度,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长江港口码头固废堆存点需限期清理。 |
①清理完毕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长江港口码头固废堆存点;②完成全区固废堆存点治理任务;③全面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
2018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相关载体,区城管局、区发经信委、区农委、区安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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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 |
危险废物监管需加强,存在危险废物非法加工处置行为,信息化平台急需建立。 |
①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跨省(地区)转移规定,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督促规范运行。对工业固体废物跨地区转移利用,实行申报登记;②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平台,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③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监控以及工业固体废物跨地区转移监控。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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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倾倒。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和溯源追查。 |
各部门缺乏联合调度机制,案件线索通报渠道不畅,造成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和打击困难。 |
①强化线索摸排,畅通信访举报渠道;②充分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倾倒行为;③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落实,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会同环保部门联合办案,对涉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花山公安分局、区发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安监局、区卫计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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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强公路运输管理,加大对码头和运输船舶、车辆的现场勘查力度。 |
货运车辆运输砂石建材等货物过程中,仍存在抛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
①加大路面查纠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货运车辆违法运输和抛洒固体废弃物行为,并予以查处;②加大对涉及固体废弃物源头单位和场所的日常管控;③加强对各运输企业、车主和货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城管局 |
区农委、区环保局、花山公安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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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固体废物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缺少一般废物贮存场所;ƒ废物全过程管理基础工作薄弱;④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
①做好调查等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②对照“无废城市”要求,开展固废减量化试点;③总结提升“无废城市”试点经验,常态化推动固废资源化利用工作;④推进工业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⑤建设固废填埋场。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住建委、区发经信委、区城管局,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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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进园区”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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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 |
长江干流花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有30多家企业。 |
对1公里范围内所有企业进行梳理,掌握基本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计划。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企业,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 |
2020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委,相关载体 |
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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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应当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 |
长江干流区山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2个在建项目中,存在依法依规应当搬迁的项目,需要搬入合规园区。 |
1公里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应当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 |
2020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委,相关载体 |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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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梳理,难以整改达标必须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 |
对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清单进行梳理,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计划。15公里范围内,新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 |
2020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相关载体 |
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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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四化”转型。 |
传统产业“四化”转型程度较低,企业积极性不高;工业绿色发展引导扶持政策需完善。工业产品品种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部分企业品质、品牌意识有待加强,企业家品质、品牌工作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升。 |
加强政策引导,开展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及生产线认定;鼓励企业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打造工业精品;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努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替代进口;深入推进质量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发经信委 |
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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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快“三重一创”建设,瞄准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 |
“三重一创”建设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机制体制需完善。软件园战新基地需进一步做大做强。 |
加大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把“三重一创”建设纳入载体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完善推进机制,强化督查,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到2020年,战新基地实现产值165亿元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 |
区科技局、区商务局,软件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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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建新绿”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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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开展退化林修复,实施石质荒山造林绿化攻坚,推进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天窗”、裸露地等生态复绿。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对宜林荒地荒滩、村旁路旁等绿化空白区域,通过推广乡土树种造林;对已绿化的缺株断带、树种单一、防护功能较差的林带,进行补绿扩带、优化调整或更新改造。25度以上坡耕地,科学选择树种,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
①部分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缺林少绿,出现林地“天窗”、裸露地;②部分宜林荒地荒滩、村旁路旁存在绿化空白区域;③已绿化林带存在树种单一,结构不优,防护功能差等问题。 |
①结合“林长制”改革,编制长江花山段“一林一策”实施方案;②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③长江1公里范围内全部创建森林村庄;④1公里范围内进行第一层山脊全部进行林相改造;⑤重点开展长江防护林工程、护岸护堤工程、低产林改造、退耕还林、疫螺防病林等工程建设;⑥5公里和15公里范围内见缝插绿,全面消灭宜林荒山;⑦全面进行林相改造,调优树种结构。 |
2020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相关载体 |
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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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快长江防护林建设,大规模开展长江干流岸线绿化,堤防临水侧按规定种植防护林,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长江经济带花山段绿色生态廊道。 |
长江干流岸线绿化存在部分空白区域,平原堤外背水侧100—150米范围内植树造林布局不够合理、结构不够完善。 |
①统一编制长江经济带绿化方案;②对长江防护林带全面进行补植补造,确保林带不断。 |
2020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相关载体 |
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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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构建绿色生态长廊。 |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绿化存在不到位、断档、林带不宽等情况。 |
①结合水系整治,采用“自然水岸绿化”模式,加大水系绿化力度,大力营造护岸林、护堤林、景观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②深入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建设活动。 |
2020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 |
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各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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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完善制度体系,严格督查考核。 |
管理手段落后,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
①落实《市级湖长制实施意见》;②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运行;③继续做好林长制工作。 |
持续推进 |
朱观明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各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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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持续推进巩固治矿、治砂、治岸、治超、治污“五治”行动问题整改成果,全部整改到位。 |
强化相关措施,集中予以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
2018年9月底前完成 |
陈 鹏 朱观明 张 雷 丁 镠 |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住建委 |
相关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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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 |
尾矿库管理仍需加强。 |
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好《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安监局 |
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市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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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
落实《马鞍山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 |
①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②逐年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任务,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持续推进 |
丁 镠 |
区国土分局 |
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市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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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严格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加快岸线生态修复,优化岸线资源利用。 |
①市级尚无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②部分沿江企业、管线、取排水等设施影响岸线保护。 |
①配合做好编制全市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②组织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加快岸线生态修复。 |
2018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 |
区住建委、区发经信委、区国土分局,相关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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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制定印发长江干流岸线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启动全面清理整治。 |
部分沿江建设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不全。 |
①制定长江干流岸线保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②组织沿长江干流项目排查,提出整治问题、措施清单;③启动违规项目清理整治。 |
2018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 |
区发经信委、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各相关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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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全面完成长江岸线清理整治,严格控制港口岸线利用规模,切实保护长江岸线资源。 |
①花山段堤容堤貌较差;②堤顶道路为泥结石,扬尘污染大,且不畅通。 |
①编制完成《花山段长江干堤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规划方案》;②分两年实施江堤堤容堤貌整治,修建堤顶沥青道路,拆除企业设置在堤顶上的门禁和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
2020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 |
区住建委、区发经信委、区国土分局,金家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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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在长江恒兴外滩地设置货物堆场,影响长江生态环境。 |
①摸排辖区内外滩货物堆场点位、坐标、面积,形成全区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整治清单;②制定《花山区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整治方案》;③按《花山区长江干流外滩货物堆场整治方案》要求完成外滩货物堆场整治并覆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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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纳统管”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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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 |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点位覆盖面不足,监控因子安装不全问题。 |
①根据每年度动态更新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②加大重点企业信息公开覆盖面,实现所有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全公开;③完成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直传上报。 |
2018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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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
污染治理实施、监测站房、污染排放口视频监控覆盖不到位、不全面。 |
实施监测站房视频监测全覆盖。 |
2019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花山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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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污染排放口、视频监控全覆盖。 |
2020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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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健全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
①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系不完善;②监测数据缺乏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
①督促各机构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开展自查;②对区级监测机构、环境检测类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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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各类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 |
污水处理设施等排污设备监管不全面,双随机范围不全面,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未全覆盖。 |
①对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各类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②拓展双随机监管范围,将所有工业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名单;③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持证排污管理,实行工业企业全覆盖;④加强对无证和超许可证排污的企业查处力度。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各相关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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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和企业在线环境监测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环境监测点位不足,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需要进一步整合。 |
①开增设1-2个点位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②加强省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联网和运维。 |
2019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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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水质水量、气象、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数据,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 |
①没有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②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管理不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有待提升。 |
①开发和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按要求上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并进行信息发布;②加强第三方市场的环境监测管理;③加大区级环境监测站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
2020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发经信委、区统计局(数据提供责任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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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强机制”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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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区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统筹支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 |
区级未设立专项引导资金。 |
区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统筹支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 |
2018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财政局 |
区发经信委、区金融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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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衔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 |
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有待加强。 |
①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动态更新完善区重点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②积极跟踪衔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特别是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 |
区财政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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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 |
目前我区在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缺少PPP项目储备。 |
尽快对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领域拟采用PPP模式项目进行摸排整理,充实PPP项目储备库。 |
2018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财政局,相关载体 |
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住建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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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PPP项目宣传招商力度,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项目。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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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结合国家简政减税降费,落实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差异化引导机制,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 |
对环保“领跑者”企业价格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工作有待加强。 |
①对国家简政减税降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梳理;②跟踪落实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③结合“四送一服”工作的收入开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优先支持环保“领跑者”企业。 |
2018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 |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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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工具,助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 |
①绿色信贷方面,目前大多数银行缺少符合上级行审批条件的绿色项目。②受大环境影响,近年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不足,新三板流动限制等,企业挂牌新三板热情低。 |
①鼓励金融机构开通并完善环污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加快实现业务发展的“绿色转型”;②加强上市挂牌工作调度,定期调度,落实考核。强化上市挂牌扶持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③对后备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定期培育,实时指导督促,做到一企一策。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金融办 |
区发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投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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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产业。发挥农村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培育濮塘特色小镇,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
①传统农业比重较高,休闲农业较少,档次不够高,体量不够大;农村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依然薄弱。②生态旅游、特色小镇需要加快培育。 |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培育濮塘归真特色小镇,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 |
持续推进 |
朱观明 |
区农委,相关载体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国土分局、区文旅体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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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开展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回头看”。落实渔民上岸就业等帮扶举措,实现搬上来、住下去、富起来。 |
仍有部分渔民没有上岸安居。 |
参照前期国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开展“回头看”,确保全部渔民上岸安居,住家船全部拆解。 |
2018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
区农委 |
区住建委、区发经信委、区国土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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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结合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创新资源在沿江地区布局。 |
创新资源布局有待优化。 |
①落实好《马鞍山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行动方案》;②培育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家;③在规划中增加一定的建设用地,保障创新资源在沿江地区的规划布局。 |
持续推进 |
丁 镠 |
区科技局 |
区发经信委、区国土分局、相关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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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落实绿色发展空间转换需求。根据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要求,对需要进行绿色发展空间转换的土地进行梳理,做好迁建企业和项目选址工作。 |
区级没有工业园区。 |
积极对接省、市出台相应政策依据,支持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迁建企业和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工作。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 |
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农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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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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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湿地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
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
①根据省政府《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②加大落实力度,摸清区域水环境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善森林、湿地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
2020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张 雷 |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相关载体 |
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发经信委、区农委、区国土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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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加强水环境、水资源、岸线、航运、绿色产业等方面的横向配合, 强化水体上下游地区的纵向协作,实现统一检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查问责。 |
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尚未建立。 |
与雨山区、慈湖高新区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合力治污,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发经信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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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建立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
尚未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困难。 |
①建立长江水环境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联合执法;②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固体废物跨界转移和违法倾倒行为,落实日常管控措施。 |
2018年底前完成 |
朱观明 张 雷 |
区农委 区环保局 |
花山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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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真抓实干,强化保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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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成立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 |
成立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高规格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载体为成员单位。 |
2018年9月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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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组成工作专班。 |
组建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办公场所,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充实力量,具体负责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日常工作。 |
2018年9月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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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各载体也要成立美丽长江经济带建设领导小组。 |
各载体成立领导小组,共同推进美丽长江经济带建设各项工作。 |
2018年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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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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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推进清单式管理,做到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五单合一”,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区段、单位和人员。 |
印发《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实施方案》任务推进清单,做到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五单合一”,把责任落实到位. |
2018年7月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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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承担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的主体责任,2018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施工方案,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确保上下步调一致,并报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突出“一河一策”、“一企一策”,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其他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应对预案。 |
①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路线图,绘制时间表,并报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②对所涉及的项目、企业、河流等,逐一拿出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定岗、定责、定事、定人,积极做好社会稳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风险评估工作。 |
2018年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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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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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聚焦七大行动方案中的具体任务,2018年8月底前,分专项分领域制定配套方案,确保左右协同联动。 |
立足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方案,确保左右协同联动。 |
2018年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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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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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统一的矢量图、遥感影像图等区域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建立包括项目、企业、园区、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经济数据信息系统,及时记录企业关停搬迁、项目建设、生态修复等情况,反映动态变化;设置类别、区域、时间等多维分析模块,直观、有效地查询生态环境实时情况,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与可视化,并对接纳入全市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有待建立。 |
①在全面摸排基础上,建立包括项目、企业、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经济数据信息系统;②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与可视化,并对接纳入全市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2018年底前完成 |
陈 鹏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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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加快绿色交通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线位、岸线等资源,实施路网、港口码头、枢纽场站设施绿色化更新改造。 |
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短板,设施绿色化改造仍有提升空间,交通线路、枢纽设施需统筹加快布局建设。 |
①加强综合运输通道线位资源和运输枢纽资源的统筹利用;②集约用地,优化交通工程建设方案;③循环利用资源,推广使用交通废弃物的再生和综合利用。 |
持续推进 |
丁 镠 |
区住建委 |
区发经信委、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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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 |
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浓厚氛围;②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发经信委,相关载体 |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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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
落实好《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马鞍山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进一步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引进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发挥本地高校院所能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
持续推进 |
骆德斌 |
区教育局 |
区发经信委、区人社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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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加强区有关部门、载体、相关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
将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专题纳入到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中。 |
2018年底前完成 |
汪 灿 |
区委组织部 |
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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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强化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将政策宣讲与“四送一服”紧密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
加大政策宣传、宣讲和阐释力度,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
持续推进 |
张晓涧 |
区委宣传部 |
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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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制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加大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力度,凝聚起守护长江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
权责不够明晰,职责不清,部分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访制度措施不能适应现阶段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
不断畅通我区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全面落实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力争到2020年全年受理投诉举报件办结率达100%,回访满意率达到98%以上。 |
持续推进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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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聚焦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日常督查和定期督查、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实行依单履责、对单追责,以从严问责倒逼责任压实、工作落实。 |
①对照任务清单,聚焦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日常督查和定期督查;②建立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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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把包保范围延伸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全方位各领域,以包保促指导、带督察。 |
领导包保覆盖需要根据形势调整,需要进一步结合绿色发展行动,需要强化督查督办制度。 |
①及时调整领导干部包保分工;②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常态督查、领导督查交办、载体互查、效能督查等系列督查机制,综合施策,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③根据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梳理重点项目、问题,建立点位库,纳入领导包保范围。 |
2018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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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加快编制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①完成我区“三线一单”划定工作;②项目审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严格实行生态环境硬约束。 |
2018年底前完成 |
张 雷 |
区环保局 |
区发经信委、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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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树立正确风向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
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美丽长江(花山)经济带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2018年底前完成 |
汪 灿 |
区委组织部 |
区发经信委、区环保局、区督查目标办、区统计局(数据提供责任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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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持续推进 |
陈 鹏 |
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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