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1810-0015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秘 [2018] 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名 称: | 花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15 | 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招生 |
| 政策咨询机关: | 姚璐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1810-00151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秘 [2018] 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 名 称: | 花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招生 |
| 政策咨询机关: | 姚璐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15 |
花教秘〔2018〕25号
花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
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年幼儿园、小学、普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知》(马教秘〔2018〕14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凡我区城镇、农村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按照规定,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应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在各校大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放大张贴。
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和预防接种证,携带子女于7月5日-7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学校审验有关材料原件后,填写《2018年花山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表》(见附件),并收齐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复审。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小学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严格禁止超办学规模招收择校生。
根据安徽省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必须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各学校要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录入新生基本信息,并建立电子学籍。
四、几类特殊情况入学的相关规定
(一)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二)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可将其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
(三)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只将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可将其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四)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六)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七)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7号)精神办理。
(八)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初(具体时间请参照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携带以下材料: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在我区的居住证,到距暂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7月23日-27日,8月13日-17日,由区教育局基教办集中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学习《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将招生办法及有关政策向学龄儿童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详细宣传有关控制“择校生”的规定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办法,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 生,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 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严格控制跨学区 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接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进行新生录取,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班额要控制在省颁标准范围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小班化”教学。
(五)其他有关招生规定请各校认真按照市教育局(马教秘〔2018〕148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流程,切实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未尽事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花山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表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花山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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