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8112473/201810-00062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花山区低收入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 2472262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余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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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印发<花山区低收入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553            信息来源:  花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12-19  16:25

一、背景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应当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此项工作省政府纳入对市政府考核项目,我市也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考核项目,并要求2016年内实施。

二、护理补贴实施内容

(一)发放时间及对象

201612月起,具有花山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900元(含)/月的以下老年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领取护理补贴:

1、瘫痪在床完全不能自理的;

2、一级精神残疾或一级智力残疾的。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2400(200/)

(三)资金测算及保障

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212名老年人进行上门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共计175位,据此测算,全年将发放42万元(3.5/)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