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810-00062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花山区低收入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政策咨询电话: | 2472262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政策咨询机关: | 余晓辉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810-00062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花山区低收入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政策咨询机关: | 余晓辉 |
| 政策咨询电话: | 2472262 |
一、背景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应当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此项工作省政府纳入对市政府考核项目,我市也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考核项目,并要求2016年内实施。
二、护理补贴实施内容
(一)发放时间及对象
自2016年12月起,具有花山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900元(含)/月的以下老年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领取护理补贴:
1、瘫痪在床完全不能自理的;
2、一级精神残疾或一级智力残疾的。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2400元(200元/月)。
(三)资金测算及保障
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212名老年人进行上门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共计175位,据此测算,全年将发放42万元(3.5万/月)。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