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912/201810-00038 信息分类: 政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塘西街道 文       号: 塘街〔2018〕33号
成文日期: 2018-10-18 名       称: 关于印发《塘西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8881787 关  键 词: 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许迎春
索  引 号: K16364912/201810-00038
信息分类: 政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塘西街道
文       号: 塘街〔2018〕33号
成文日期: 2018-10-18
名       称: 关于印发《塘西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许迎春
政策咨询电话: 8881787

关于印发《塘西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30            信息来源:  塘西街道         发布时间:  2018-10-18  08:57

各社区、村、机关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塘西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塘西街道办事处

                                          2018418

 

 

 

 

塘西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花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塘西街道全域范围内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行烟花爆竹全年禁放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禁放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塘西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各村、各社区、各物业公司和街道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过渡工作。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清理完毕。2018年5月1日起,塘西街道范围内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形成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行为发生。

(一)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对销售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及时报送违法销售网点信息,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会同区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加强对小超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摆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排查。

二是依法会同区相关部门撤回、注销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是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会同区相关部门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四是集中梳理本辖区曾经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集中区域,反复开展重点检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销售死灰复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社区和禁放工作成员单位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行动。

1、新闻媒体宣传各村、各社区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禁放规定进行集中宣传,突出清明、五一、十一、冬至、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2、社区宣传街道印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并发放到社区商户、家庭,在商业综合体、沿街门面、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墓陵园、交通站点以及小区和村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公告大小不小于80厘米X 50厘米;每个小区悬挂横幅不少于2条、宣传标牌不少于2个;城管中队配置流动宣传车一辆;各村、各社区开展不少于两场以上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在公园等开阔区域设置播音设备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录音,确保禁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户外宣传城管中队负责LED屏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和禁放标语;设置户外广告牌;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4、单位宣传各村、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利用本单位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禁放信息,开展社会面宣传。

(三)提前消除违法燃放隐患。

1、实行禁放网格化管理各村、各社区要合理划定禁放网格,配备足够的力量进行值守,使每个小区、每个路段、每个商户、每个单元都包联到人、责任到人,织密禁放防控网络。对民间“吉日”、节假日等易燃时段要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城管队员、志愿者、保安队员以及农村地区“村民大管家”等人员共同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巡逻值守,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值守,及时发现、提前消除、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2、加强信息摸排各村、各社区要利用社区(村)工作人员人熟地熟社情熟的优势,组织进村入户开展摸排,及早获取婚丧嫁娶、开业、搬家等详尽信息,提前登门入户,做好宣传劝阻工作,必要时驻点值守。涉及其他禁放区域的信息要及时推送到街道禁放办,街道禁放办及时上报区禁放办。

(四)实行包保责任制。

实行街道领导包保各村、各社区,各村、各社区班子成员包片,网格人员、物业公司包点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各村、各社区负责将本辖区包保责任方案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

(五)严查违法燃放行为。建立公安部门为主、社区(村)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法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法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予以处罚,实行一案多查,顶格处理。对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一律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并予以曝光,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宾馆酒店门前违规燃放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予以留置审查,并处以罚款1000元,公开予以曝光。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的,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公开予以曝光并降低其资质等级。对已经燃放的,要将信息推送到街道禁放办,依据包保责任进行追责。

(六)开展专项行动。街道禁放领导小组组织禁放区成员单位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另行下发。

(七)加强督查问责。

1、开展督导检查。街道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各村、各社区、各物业公司禁放工作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层层压实责任。街道党政负责人,村、社区党政负责人是本辖区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违禁行为。街道和各村、各社区签订责任书;村、社区与网格责任人员签订责任书。

3、建立问责制度。发生第一次违规燃放的,对网格责任人员村、社区分管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全街道通报,并报送区禁放办;发生第二次违规燃放的,责令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街道包保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全街道通报,并报送区禁放办,给予200、500元罚款。

在禁放管理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公安、安监、城管等工作人员不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的,予以问责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对禁放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动作缓慢的,导致辖区发生发生大面积违法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重处理。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相关负有禁放监管职责部门要将查明的违规事实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需要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的,由街道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街道上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理。对教育引导、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和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禁放规定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管理,对实名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首名举报人上报区禁放办分别给予3000、2000、2000、1000、500元奖励。举报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之前)

1、印发《塘西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塘西街道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动员大会;

2、各村、各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8日-25日)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2、组织对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会同区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违法销售网点;会同区相关部门依法撤回、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加强对现有限放区域的巡查值守,严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为全面禁放打好扎实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31日)

1、在“五一”期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2、开展烟花爆竹销售集中整治,会同区相关部门依法取缔禁放区内所有销售网点;

3、严格落实禁放工作“八项措施”,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自6月1日起)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一是每周召开一次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二是健全考核机制;三是抓好跟踪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塘西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塘西派出所,由街道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塘西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禁放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各村、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村、各社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村)突出禁放宣传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法燃放行为。督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组织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居民、村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单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

2.街道禁放办。负责常态化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放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综治办。负责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对各村、各社区进行督查考核。

4.街道文明办。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城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会同塘西派出所发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5.塘西派出所。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发布禁放公告,明确禁放区域、违法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负责督促辖区宾馆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塘西派出所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禁放管理工作。

6.街道安环办。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清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查处主城区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规范管理禁放区内所有工程工地、开发企业的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督促禁放区内工程工地、开发企业执行禁放规定。

7.城管中队。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未及时清扫燃放废弃物、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等行为,积极配合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8.街道物管办。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制止和报警取证等工作。

9.市场监管所。采取有效方式,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禁放规定,告知新开业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督促、强化酒店(餐饮单位)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各社区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实工作方案、推进计划,坚持做到常态管理不放松,明确职责抓落实,确保禁放工作强力开展、持续推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要加强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包括各社区(村)和本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巡查执法情况;街道禁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本条线工作情况。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街道禁放办及时报区禁放办。

 

附件1:塘西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塘西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包保责任表(街道级)

 

 

附件1

塘西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花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塘西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 许迎春      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吕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孙晓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武装部长

汪国庆      街道党工委成员、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建平      塘西派出所

王宏春      塘西市场监管所

       街道司法所

 员: 胡玉荣      街道党政办

童海波      街道综治办

潘敬菊      街道文明办

汤晓勇      街道安环办

阮诗超      街道物管办

 陈晓红     街道经济办

杨声云     街道城管中队

 陈升玉     同意村

 谢志兵     团结村

 周德林     高潮村

 许清明     钟村社区

 高大伟     宁南社区

 开远霞     南塘社区

 哈玮清     金安社区

 吴祥娟     塘岔社区

        绿洲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塘西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汪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塘西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包保

责任表

街道级

 

序号

名 称

包保领导

责任人

1

同意村

孙晓军

杨飞鸿

陈升玉

2

团结村

汪国庆

周昌宝

谢志兵

3

高潮村

孙晓军

周德林

4

钟村社区

刘  昱

杨  霞

许清明

5

宁南社区

汪国庆

施宗稳

高大伟

6

南塘社区

汪国庆

张成兰

开远霞

7

金安社区

刘  昱

马春艳

哈玮清

8

塘岔社区

刘  昱

胡宏英

吴祥娟

9

绿洲社区

孙晓军

徐家英

芦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