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12/201810-00039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塘西街道 | 文 号: | 塘街〔2018〕4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0-18 | 名 称: | 塘西街道抓“股改”、促“三变”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1787 | 关 键 词: | 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许迎春 |
| 索 引 号: | K16364912/201810-00039 |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塘西街道 |
| 文 号: | 塘街〔2018〕4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0-18 |
| 名 称: | 塘西街道抓“股改”、促“三变”实施方案 |
| 关 键 词: | 方案 |
| 政策咨询机关: | 许迎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1787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抓“股改”、促“三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塘西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简称“股改”),促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基本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
二、重点工作
(一)明晰产权归属
1.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建立清产核资公示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明确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街道、村互联互通的监管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1.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改革的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2.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积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其他无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根据群众意愿,逐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街道主管部门备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3.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相关制度、签订规范合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4.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在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权能改革试点中,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5.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或成立实体进行资产运营,参与市场竞争,或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实际出发,通过“三变”改革,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现代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入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途径,多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到2020年全面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空壳村”。
(三)推进“三变”改革
1.明确改革内容。“三变”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整合“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要因村施策,扎实推进。
(1)推进“资源变资产”。主要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推进“资金变股金”。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3)推进“农民变股东”。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操作中,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
2.狠抓重点环节。“三变”改革是一项多层面的制度创新,各地要在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抓住以下六个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改革。
(1)选准发展产业。坚持市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2)培育承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3)开展股份合作。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4)推进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5)规范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按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章程,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
(6)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农民权益的保护,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对经营主体的监督,公开“三变”改革的全过程,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承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的契约责任,合理设置股权分配比例,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切实防止因经营亏损导致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
三、时间步骤
(一)改革准备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底):2018年4月底前完成街道实施方案制定,各村2018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底):各村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清产核资总结和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底):做好清产核资的总结完善和制度建设,完成80%有经营性资产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三变”改革在各村实现全覆盖。
(四)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具备条件的村“三变”改革任务,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总结,巩固改革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抓股改、促三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和调度。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要建街道、村党委书记、总支书记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街道、村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要认真谋划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培训到乡、区培训到村”的要求,逐级培训业务骨干和操作人员,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凝聚改革合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与省、市已部署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相衔接,注重成果转化,避免重复劳动。建立健全区、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公开规范交易。
(四)加大政策扶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的政策环境。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中,省级明确的税收、财政支持、金融信贷、保险扶持等方面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策。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育“三变”承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为改革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撑。
(五)加强督查考核。街道有关部门、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检查和督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各村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情况于每季度分别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抓“股改”、促“三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塘西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1日
附件:塘西街道抓“股改”、促“三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塘西街道抓“股改”、促“三变”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许迎春(街道党工委书记)
组 长:陈吕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孙晓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汪国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嘉玲 李 娟
杜兴伟 陈晓红
阮诗超 周德林
周昌宝 谢志兵
杨飞鸿 陈升玉
赵兴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综办,刘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抓“股改”、促“三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塘西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简称“股改”),促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基本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
二、重点工作
(一)明晰产权归属
1.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建立清产核资公示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明确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街道、村互联互通的监管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1.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改革的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2.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积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其他无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根据群众意愿,逐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街道主管部门备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3.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相关制度、签订规范合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4.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在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权能改革试点中,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5.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或成立实体进行资产运营,参与市场竞争,或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实际出发,通过“三变”改革,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现代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入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途径,多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到2020年全面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空壳村”。
(三)推进“三变”改革
1.明确改革内容。“三变”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整合“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要因村施策,扎实推进。
(1)推进“资源变资产”。主要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推进“资金变股金”。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3)推进“农民变股东”。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操作中,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
2.狠抓重点环节。“三变”改革是一项多层面的制度创新,各地要在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抓住以下六个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改革。
(1)选准发展产业。坚持市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2)培育承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3)开展股份合作。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4)推进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5)规范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按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章程,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
(6)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农民权益的保护,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对经营主体的监督,公开“三变”改革的全过程,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承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的契约责任,合理设置股权分配比例,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切实防止因经营亏损导致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
三、时间步骤
(一)改革准备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底):2018年4月底前完成街道实施方案制定,各村2018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底):各村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清产核资总结和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底):做好清产核资的总结完善和制度建设,完成80%有经营性资产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三变”改革在各村实现全覆盖。
(四)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具备条件的村“三变”改革任务,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总结,巩固改革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抓股改、促三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和调度。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要建街道、村党委书记、总支书记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街道、村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要认真谋划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培训到乡、区培训到村”的要求,逐级培训业务骨干和操作人员,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凝聚改革合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与省、市已部署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相衔接,注重成果转化,避免重复劳动。建立健全区、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公开规范交易。
(四)加大政策扶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的政策环境。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中,省级明确的税收、财政支持、金融信贷、保险扶持等方面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策。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育“三变”承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为改革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撑。
(五)加强督查考核。街道有关部门、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检查和督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各村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情况于每季度分别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抓“股改”、促“三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塘西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1日
附件:塘西街道抓“股改”、促“三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塘西街道抓“股改”、促“三变”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许迎春(街道党工委书记)
组 长:陈吕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孙晓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汪国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嘉玲 李 娟
杜兴伟 陈晓红
阮诗超 周德林
周昌宝 谢志兵
杨飞鸿 陈升玉
赵兴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综办,刘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