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1810-0001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花审通[2018]1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04 | 名 称: | 花山区审计局对花山区统计局原局长韩有林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通知书 | ||
| 索 引 号: | 557808197/201810-00012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审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花审通[2018]1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04 |
| 名 称: | 花山区审计局对花山区统计局原局长韩有林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通知书 |
花山区统计局并韩有林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7起,对花山区统计局原局长韩有林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年度。请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韩有林同志在审计通知10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