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8112473/201811-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民政局 文       号: 花民〔2018〕149号
成文日期: 2018-11-01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考核
索  引 号: 798112473/201811-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民政局
文       号: 花民〔2018〕149号
成文日期: 2018-11-01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考核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41            信息来源:  花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11-01  16:09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政务(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马政〔2017〕5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务公开情况

(一)决策公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程序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执行公开。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开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

(三)管理公开。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公开安全生产、社会信用、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五)结果公开。公开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区政府发展规划、工作报告、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结果。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公开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结果。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类

  1. 规范编制、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目录。
  2. 规范编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 制定和组织实施政务(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
  4.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发布协调、统计数据报送等制度落实。
  5. 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规划计划等基础信息,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应急管理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规范公开、全面完整、更新及时。
  6. 推进公文和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统计数据、执法文书等非公文类信息在电子办公系统流转,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
  7. 公开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及时标注废止、失效等清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类

  1. 规范编制、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
  2. 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为民服务窗口设置公开申请受理点,在政府网站设置网上申请入口,并保持渠道畅通。
  3. 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咨询受理、办理和答复工作。
  4. 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义务,调查处理政务公开有关的投诉举报事项。

第七条 政策解读情况

(一)公开本单位涉及的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重要文件、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学习解读信息。

(二)公开本单位涉及的区政府工作报告、发布的规划方案、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解读信息。

(三)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公开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四)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

(五)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出席不少于一场。

(六)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加政策解读信息易读、易懂、易感效果。

第八条 政务舆情回应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和评估机制。

(二)及时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的政务舆情。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回应内容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第九条 扩大公众参与情况

(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建立公众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

(三)通过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听证、邀请有关方面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

第十条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计划、目标、措施。

(二)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清单“三单”要求。

(三)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信息规范公开、全面完整、更新及时。

第十一条 公开渠道及方式方法

(一)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二)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

(三)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和参加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及接听热线等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四)在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本单位办公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五)完善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发放明白卡等基层政务公开传统方式。

第十二条 保障措施和能力建设

(一)制度建设

  1. 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发布协调、统计数据报送、年度报告等制度。
  2. 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
  3. 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
  4.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二)能力建设

  1. 政府网站具备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功能。
  2. 公开目录、内容和网站技术符合省、市规范和标准。
  3. 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4. 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三)组织保障

  1.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2. 分管领导对外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分工。
  3. 行政机关办公室是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政务公开专兼职人员满足工作需要,并相对固定。
  4. 鼓励运用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评估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5. 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政务公开办法。

第三章  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第三方机构测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的量化标准,具体量化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前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参照考核方案及细则认真自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三)考核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测评,采用省、市组织的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合成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五)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研究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经批准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纳入目标考核不扣分,其余单位按实际得分计入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花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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