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8112473/201811-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民政局 文       号: 〔2018〕159号
成文日期: 2018-11-02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关  键 词: 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索  引 号: 798112473/201811-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民政局
文       号: 〔2018〕159号
成文日期: 2018-11-02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关  键 词: 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70            信息来源:  花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11-02  16:00

区民政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花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诉举报调查对象为花山区民政局各公开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投诉举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

2.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内容的;

3.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

4.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

5.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6.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条 投诉举报可以采取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五条 举报投诉的办理程序:

1.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区民政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工作。

2.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 确保投诉举报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人应予以保密,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投诉。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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