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8112473/201811-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民政局 文       号: 〔2018〕158号
成文日期: 2018-11-02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重大决策宣传
索  引 号: 798112473/201811-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民政局
文       号: 〔2018〕158号
成文日期: 2018-11-02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重大决策宣传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01            信息来源:  花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11-02  15:59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花山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花山区民政局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花山区民政局重大决策宣传解读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意见》(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

(一)本单位出台的重要文件(涉及重大政策的文件);

(二)报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需要宣传解读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区政府领导批办的其他需要解读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局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方案审查工作。

重大决策承办科室及宣传解读工作中涉及的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重大决策承办科室制定宣传解读方案,拟制《花山区民政局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随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第五条  局办公室文电管理部门收文时,应当审核重大决策承办科室是否报送宣传解读方案,未报送宣传解读方案的,应要求及时补报或予以退文。

第六条  宣传解读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传解读形式;

(二)宣传解读载体;

(三)宣传解读工作分工;

(四)宣传解读时间安排;

(五)宣传解读材料提纲。

第七条  重大决策的宣传解读除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文件全文和政策解读材料外,还可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一)在区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二)在市级有关媒体发布通稿;

(三)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等市级主要媒体发布文件全文;

(四)在相关媒体刊发解读文章;

(五)举办新闻发布会;

(六)举办媒体政策吹风会;

(七)其他。

第八条  局办公室收文后,将重大决策承办科室向局领导报送的请示及宣传解读方案按规定送审或呈签。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及时审查宣传解读方案及《花山区民政局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并商承办科室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作出说明。

第十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在出具审查意见后,随附审核后的宣传解读方案及《花山区民政局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由相关科室按程序报请局领导审签。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文件经局领导审签后,承办科室及时将文件定稿送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文件定稿与宣传解读方案及《花山区民政局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有关内容核对后转承办科室办理。

第十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重大决策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宣传解读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宣传解读方案审查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流程图

    2.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呈批单

    3.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方案编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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