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811-0002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2018〕155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依申请公开 |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1811-00020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2018〕155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民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依申请公开 |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花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花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
为促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的通知》(秘函〔2014〕61 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10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咨询和受理
(一)咨询答复。
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办公地点、邮寄地址和电子信箱,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的咨询答复。
(二)申请受理。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公开申请,由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签收登记后,统一受理。
2.网上申请。
局政务公开办安排专人每天登陆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看网上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所需信息内容进行初审,下载申请资料、登记受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区民政局制作或保存的信息,由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待,统一受理。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或盖章,复印留存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批办和办理
(一)领导批办。
所有申请应经主持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办。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开申请,按公文流转程序逐级报领导批办。如负责人因公外出,局政务公开办应及时办理,办复时一并报告。
(二)申请办理。
向本单位提交的公开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统一办理。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2.申请信息需要本单位协助办理的,根据领导批办意见,由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转送相关科室办理,并安排专人负责督办。相关科室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书面反馈拟答复意见(附完整的附件材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公开责任单位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因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意见反馈时间的,应及时与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沟通,但反馈意见最迟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三、申请答复
1.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的公开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拟答复意见,按公文签发流程报审。
2.重大复杂或涉法的申请公开事项,本单位的拟答复意见应作合法性审查,并按本单位公文签发流程报审。
3.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公开报请局领导审定。
4.经批准后的答复意见需盖单位公章,按照申请人的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并留存相关送达凭证。
5.申请资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由答复单位归档保存。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
1.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申请公开,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附则
1.本规程由花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